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2024-05-17 11:09

1.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法律分析:1、计算标准:迟延履行金=欠款金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2、计算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金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2. 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分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1倍。该利息的计算发生于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系因债务人没有于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您好~加倍支付延迟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如下: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摘要】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提问】
您好~加倍支付延迟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如下: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回答】
计算方法是: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金钱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利息;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债务约定利息按原约定计算,加倍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回答】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回答】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4.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提问】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呢,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回答】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52,896.55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这个金额一天的利息是多少?【提问】
按照日万分之1.75给付。【回答】
若是三十天利息是:52896.55*1.75/10000*30=277.7吗?【提问】
是的亲【回答】
好的,里面加倍是什么意思?【提问】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为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务人未清偿的一般债务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再乘以债务人的迟延履行期间。【回答】
谢谢,除了这个利息,我这种判决书还有其他利息吗?若有是多少?【提问】
没有,无需支付其他利息【回答】

5.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迟延履行金的司法解释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的司法实践中一种特定的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二、失信撤销后有影响吗
案件终结后即撤档无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三、案件受理费计算迟延履行金吗
案件受理费计算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是:
1、适用阶段上的限定性。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
2、未履行义务时间上的限定性。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名义的规定,而不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机构在诸如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
3、未履行义务内容上的限定性。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则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 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被执行人在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一、判决书上没有判决迟延履行金能执行吗
判决书上没有判决迟延履行金能执行。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未履行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如下:
1、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
2、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而不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机构在诸如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
3、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则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
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当事人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7.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利率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申请执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履行利息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依据中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这一期间内的原本的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前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后者的计算公式为: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利率

8.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注意问题
(1)利率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利息截止日应为执行款到达法院指定账户日。
(2)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非“其他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分别为6个月以下、6个月至1年、1年至3年、3年至5年、5年以上。
(4)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非个人存储利率;
(5)按基准利率,非上浮调整利率;
(6)根据本金变动的日期和相应的利率变化,分段计算。既不要重复,也不要漏算。
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的企业和公民与他人发生债务关系的,那么在发生债务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债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履行偿还义务或者是延迟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也是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去索要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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