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

2024-05-07 17:24

1. 营利性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

一、 正面回答营业税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由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北京市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老年服务机构及核发《社区服务设施证书》的社区服务中心的老年服务中心(含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分析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是国家为了配合其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利用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的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给予某些资产,活动、组织形式优惠待遇的条款,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及其某些活动。这些条款的基本意图就是要鼓励特定资本的形成与积累。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预期收益。

营利性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

2. 养老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 养老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征地拆迁补偿收入要交税吗
企业征地拆迁补偿收入无需缴税,因为国家征收企业土地的行为属于国家将国有土地从土地使用者手中收回的行为,因而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国家时,只要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即可,无需缴纳营业税。此外企业征地补偿收入也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符合免税规定的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苗木企业所得税免税吗
苗木企业所得税是免税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己种植加销售苗木,免征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相关规定,苗木种植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注意: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不免税,按照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微金融免征增值税政策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养老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 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增值税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暂免征收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4.耕地占用税
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5. 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免征增值税。(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4)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并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四)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优惠。(五)对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六)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 (3)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上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七)对退役士兵、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中养老服务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八)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养老服务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于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也享受免征优惠。按规定,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1、老年社会福利院;2、敬老院(养老院);3、老年服务中心;4、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属于非营利性性质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6. 盈利性养老院的税收优惠是什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明确,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阶位(属法律)高于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属部门规章),故涉税优惠政策也自然而然也适用法律效力更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因此财税〔2016〕36号文件原定义的“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已经不合适了,亟需修订完善。

7.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8. 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具体如下:第
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但该《意见》大部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优惠政策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光荣院,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3)35号),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供气、供暖。第
二、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根据其设施条件,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敬老院,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养老院;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其中用水、用电。以河南省为例,介绍如下。第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
四、福利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第
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