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与股权抵押有啥区别

2024-05-06 09:19

1. 股权质押与股权抵押有啥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要资金来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或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当中也拥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咱们首先在今天认识一下“股权质押”的有关内容吧。扩大一下知识范围!还没开始时,知道许多投资者的愿望是购买到牛股,那么大家先把这一波福利领走吧--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千万别错过了:【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乃是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股权”既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出的资金,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要注意,股权质押并不等于股权抵押,区别在于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 ;而质押则以动产为主。而且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再者就是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决定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正常的经营生活,财务状况无法维系了,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一般来说,这是股权质押的情况:假如企业近期需要资金2000万,拿股票质押来进行融资,倘若银行把钱给他,折扣率为5折,那么实际拿到手的资金为1000万。为防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银行本金的风险,平仓线和预警线就是银行为这个设置的,以此来避免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其实,公司在做股权质押时是有上限的,通常情况下为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的5成到6成,普遍5折,期限基本上是半年至2年,公司的资质可以来决定质押率的水平。我们需要在这方面留个心眼,如果股权被冻结了再进行质押的话是不可能的。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网及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要是在股市里还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还需留意其他重要信息。可以把下面的投资日历收藏起来,里边涵盖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它就是一种作用于融资的工具,可以用来弥补现金流,要是营业出现了什么状况也可以用它来改善。但是,关于潜在的风险还是会有的,比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对股票的影响是不是有利的,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还有,若是说质押的都是流通的股票,这意味着在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减少,需求量的变化基本是没有很大的改变,那拉升这个股票的资金量有所减少,位于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体现出了这个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弱。除此之外,若是股权进行高质押,这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的话,容易造成负面消息,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的话,那么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产生股价的下降。不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开下方链接试一试,马上就会出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权质押与股权抵押有啥区别

2. 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股权不可以抵押,股权可以质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股权可以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股权可以抵押还是质押

法律分析:股权是质押。
抵押和质押同为担保性的权利,抵押指的是将抵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的行为,而股权属于人身依附性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股权的占有具有不可分割的人身依附性,因此,股权不能抵押。但是可以设定质押。股权质押,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出去,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指的是将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
设定股权质押的意义在于,以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受偿,使债权得到清偿的一种行为。所以,股权不能抵押,只能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可以抵押还是质押

4. 股权质押和股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股权抵押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 股权抵押和股权质押的区别

股权抵押与股权质押的区别: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这里“交通运输工具、其他财产”应是指特殊的动产和生产资料,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动产,而且这些特定动产和生产资料必须是抵押人对其拥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动产。不享有所有权或无权对之进行处分的,抵押人不得设立动产抵押权,否则抵押关系无效。此外,该特定动产和生产资料还必须是可以流通的,能够转让并能够变卖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均不得抵押。
(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二、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到底有什么区别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3.含义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三、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抵押物在法定允许抵押的范围内
1.允许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抵押和股权质押的区别

6. 股权质押与股权抵押有啥区别

股权抵押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时应注意:
1、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股权质押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2、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是指以股权持有人持有的股票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担保。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二、抵押车辆跟质押车辆的区别
关于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而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1.方式不同。车辆抵押不转移,车子仍然是由所有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会将车辆转移占有。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有抵押担保范围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三、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的财产为动产,需要在债务人不履行相关的债务时,且该债务已经到期,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留置,并有权经过拍卖、变卖等措施进行优先受偿。若债务人的财产同时设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7. 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股权不可以进行抵押只能进行质押,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为: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不同,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等。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债权担保有哪些表现形式?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五种:一是定金;二是保证;三是抵押;四是质押;五是留置。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2、保证,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3、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二、怎么分辨债权担保的类型
分辨债权担保的类型的办法: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的担保是抵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是质押;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担保的是定金;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是留置等。
三、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是有先的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8. 股权是抵押的还是质押的?

股权只能是用于质押,一般不得用于抵押。股权属于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一般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借新还旧是否重新需要办理股权质押
1、协议借新贷还旧贷,将不可逆的发生“旧贷”(主债权)清偿的法律效果,原抵押权也一并消灭;“新贷”所对应的抵押权应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需要重新办理股权质押。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三条【质权的保护】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的一些内容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经邦郑重指出,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民法典》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
《民法典》(202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民法法规定股权质押是否也承担债务
是的。以股权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出质人以其质押的股权承担债务。所以出质人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