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否合法

2024-05-09 18:06

1. 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否合法

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扩展资料
“公转私”对企业和个人的主要风险是非法经营罪犯罪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账,如果没有合法依据,数额有比较大,则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账户

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否合法

2. 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否合法

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扩展资料
“公转私”对企业和个人的主要风险是非法经营罪犯罪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账,如果没有合法依据,数额有比较大,则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账户

3. 公司财务可以用私人账户吗

公司财务账户是不可以使用私人账户的,使用私人账户进行公司资金往来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否则应依法予以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财务可以用私人账户吗

4. 公司财务可以用私人账户吗

法律分析: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否则应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 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 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 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 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 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5. 公司财务可以用私人账户吗

公司财务账户是不可以使用私人账户的,使用私人账户进行公司资金往来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否则应依法予以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五)个人贷款转存。(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七)继承、赠与款项。(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九)纳税退还。(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十一)其他合法款项。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公司财务可以用私人账户吗

6. 公司财务可以用私人账户吗

公司财务账户是不可以使用私人账户的,使用私人账户进行公司资金往来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否则应依法予以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7. 公司财务可以用私人账户吗

公司财务账户是不可以使用私人账户的,使用私人账户进行公司资金往来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否则应依法予以处罚。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五)个人贷款转存。(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七)继承、赠与款项。(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九)纳税退还。(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十一)其他合法款项。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公司财务可以用私人账户吗

8. 分公司可以用负责人的私人账户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所以,在总公司和分公司都被法院判决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总公司的财产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但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故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形,法院无权强制执行分公司的负责人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