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解读

2024-05-09 03:17

1. 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解读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 如何参加?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 缴费多少?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 如何投资?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解读

2. 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解读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 如何参加?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 缴费多少?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 如何投资?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3. 个人养老金制度

法律分析:个人养老金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占主导地位,规模已超6万亿元;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规模约2万亿元;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被称为“第三支柱”,仅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养老金制度

4. 专家解读“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2年11月,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委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那么,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什么?有什么特点?模式如何?谁能参保?如何参保?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本文为您一一解读。      01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和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关系?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指出: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的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中国基本国情,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面临着不少挑战和问题,打开二、三支柱的发展空间应是未来重点。      02      个人养老金有什么特点?      1      实施条件简单      不论就业形式,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个人自愿参加。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2      自主参加      自主决定全程参加或者部分年度参加,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费。      3      税收优惠      支持税收递延,总体上总量上的确少交了不少所得税。      4      投资便捷      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      03      个人养老金模式是如何设计的?      根据4月21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对账户、平台、税收、产品、机构等核心要素进行了规范。简单理解,就是“1234”,即一个核心、两个账户、三个平台、四类产品。      1      一个核心      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是个人养老金各个系统的核心和源头。      2      二个账户      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就是在人社部开立的信息管理户,资金账户就是在银行开的存放个人养老金的账户。      3      三个平台      就是银保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公募行业平台。这些是负责管理投资的平台,与银行对接。      4      四类产品      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的钱可以购买四类产品,即养老储蓄产品、养老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产品。      04      谁能参保?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能参加个人养老金。      目前,已有36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城市请扫码      05      如何参保?      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三步完成:      1      开通个人账户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联。      2      缴存资金      在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且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自愿缴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断缴费。      3      投资理财      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06      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有什么区别?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则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II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07      哪些银行可以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目前可以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商业银行有23家:      1      大型国有银行(6家)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      2      股份制银行(12家)      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      3      城市商业银行(5家)      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08      如何缴费?是否有额度限制?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目前,参加人每个年度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未来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实际情况将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09      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怎么领取?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1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出国(境)定居      4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10      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有何优惠?      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具体节税金额如下:      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优惠示例表      (单位:元)
      注:      1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以投资者满额12000元投资个人养老金产品计算。      3      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节税金额,根据每个人年收入、缴纳社保比例、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的不同,会有一些出入。      特别提醒      如果需要享受今年的税优,国家规定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存,才可以在明年2月份申报扣除。

5. 个人养老金制度细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我们制定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2022年10月26日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四条 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持。      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第五条   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实施情况、参与金融机构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进行监管。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第二章 参加流程      第六条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      投资      、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第七条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II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第九条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第十条  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第十一条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第十二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四条  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第十五条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第三章 信息报送和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平台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业务数据实施统一集中管理,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关联,支持制度实施监控、决策支持等。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相关信息报送至信息平台。具体包括: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等;      (二)相关产品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      (三)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信息、领取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等。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流程和信息的时效性需要,按照实时核验、定时批量两类时效与信息平台进行交互,其中:      (一)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领取等业务时,实时核验参加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唯一性,并报送有关信息;      (二)商业银行在办理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缴费、资金领取,以及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等服务后,定时批量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金融行业平台应及时将以下数据报送至信息平台。      (一)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基本信息;      (三)参加人投资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交易信息、资产信息数据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平台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提供技术规范,确保对接顺畅。      推进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为规范制度实施、实施业务监管、优化服务体验提供支持。      第四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完成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的系统对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      商业银行也可以核对参加人提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个人权益记录单等相关材料,报经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      第二十四条  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时,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向商业银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实时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度,对于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应予以提示,并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结果,记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供变更服务,并协助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原商业银行、新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完成账户核验、账户变更、资产转移、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区别处理转移资金,转移资金中的本年度缴费额度累计计算。      第三十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当日发生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应为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办理资金账户变更业务期间,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不允许办理缴存、投资以及支取等业务。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应当公平对待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保存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全部信息自账户注销日起至少十五年。      第五章  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机构信息应当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同日发布。      第三十四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等。商业银行发现个人养老金实施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规采取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第三十七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机构应为参加人提供便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参加人进行产品转换。      第三十八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第三十九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汇总并披露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数、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数据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信息披露应当以保护参加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第四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询、记录、复制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各类合同等业务资料;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别制定配套政策,明确参与金融机构的名单、业务流程、个人养老金产品条件、监管信息报送等要求,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养老金业务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对参与金融机构发行、销售个人养老金产品等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参与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加强投资者教育。      参与金融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日常运营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十七条  各参与部门要加强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个人养老金的意见建议,处理个人养老金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投诉。      第四十八条  各参与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九条 参与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解释。

个人养老金制度细则

6. 个人养老金 解读

个人养老金解读:1、个人养老金计算方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2、个人养老金办理条件:(1)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2)具有所在地的本地城镇户口。3、个人养老金办理流程:(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4)审核材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5)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是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满足民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一、个人养老金重点简述      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1、参保人群:参加了社保的人群。【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2、参保模式: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以此为基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学者认为税收优惠会采用EET模式,即在参保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目前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降为3%。3%相当于是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的个税税率。”3、养老金如何投资、运行?      参保人用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投资标的有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供个人自主选择。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相关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4、如何领取?      达到社保领取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5、如何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必要性      当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讲起。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的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城镇、城乡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      1)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保”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当下在职员工缴钱,经统筹后发给当下退休人群。社保中缴费由个人和企业共同完成。      在制度建立初期,该制度运行良好,但随着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恶化,现收现付制的社保基金遭受考验。      根据《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到2028年社保基金将出现当期赤字,为亿元,如果不考虑财政补助,当期结余在2019年就已经是负值。同时社保基金的累计结余也将在2027年达到峰值万亿元,然后开始迅速下降,到2035年耗尽累计结余。而不论是财政补助还是延迟退休的政策,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2)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职业年金,仅覆盖5800多万人,主要面向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银行(多为铁路、电网、石油石化、烟草等行业公司),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并且企业负担也较重,发展难度较大。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面相对较小,而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迟迟没有出台,居民也越来越关注如何充实养老的“钱袋子”,因此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迫在眉睫。      2018年5月起,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已经开始在上海、福建和苏州试点。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同年9月,银保监批复“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成立,由工银理财等17家公司共同发起,股东的“全明星”阵容,涵盖了银行、保险、券商三类金融机构的头部公司。与此同时,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陆续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等。      我国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也是投资于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因此依赖于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例如,英美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其养老金就更多流向收益较高的权益类市场,如美国401K计划中近60%的资产最终投向股票。      此外,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发展壮大本身也需较长时间。如美国在1974年开始实施个人退休计划(IRA),在2004年覆盖其40%的家庭,到了2016年个人养老金规模才占了其退休体系中的最大份额,投资总额达8万亿美金,整个过程长达40年。总结:      第一支柱基础养老保险目标是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不给财政、企业、个人带来太大压力;      第二支柱覆盖人群少      因此国家大力推动第三支柱养老金,补充养老所需。三、投资者如何选择和规划?第三支柱养老金的选择有以下三种:1)国家推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优势是可以税延,存的时候有税收优惠,缺点是取得时候有税,且有上限每人每年12000,未来对养老金的补充很有限。2)国内年金险、增额寿险,收益率普遍在4%左右,优势是避税,可以配套养老社区、养老院服务;劣势是受限于国内投资,不可选择多币种。3)港澳年金险、分红险产品,收益率在7%左右,优势是避税,可以全球分散投资,保护私财(婚姻内依然是个人财产),产品相对成熟;劣势是无法配套国内的养老社区及养老院。      那么个人在规划养老金的时,需根据家庭财务状况如现有水平的开支,计算得出所需要补充的养老金的缺口,再根据自己的偏好配置符合自己的养老金方案。

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

8. 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

养老保险领取新政策有: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告滑吵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让腔险待遇水平。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