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关联方交易与内部交易有何不一样的地方?如何区分此两者?

2024-05-06 17:05

1. 急求:关联方交易与内部交易有何不一样的地方?如何区分此两者?

关系范围不同,销售交易行为不同关联方交易双方是关联关系,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以及同一集团下面的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其他关联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交易,肯定属于关联交易,但是否又属于内部交易,则要具体分析。购买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内部交易。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以及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等。而内部交易仅仅包含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更多见于集团公司内部。从某种角度来看,内部交易是一种“有实无名”的交易,即确实存在这种经济活动,但未发生在机构单位之间。由于SNA~1993的核算对象是交易,因而必须将内部交易做显性化处理,即虚拟。一般来说,虚拟就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赋值。这一看法对于实物交易核算来说是有道理的,但从内部交易核算来看,这也许不够全面。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过去,价值的估计有时称为虚拟,但是最好是把虚拟这个术语留给不仅要估计一个价值,而且要构想一个交易那样一种情况”。因此,虚拟一般分为两个步骤,即首先构想一个“交易”,尔后为流量赋值。内部交易核算的首要问题是创建两个“交易主体”,并将其虚拟为一般性的“交易”。尽管内部交易只涉及到一个机构单位,但该单位往往具有两种身份;如生产者与消费者自产自用、生产者与投资者自制设备、所有者与使用者固定资本消耗等,这意味着可将单主体的内部交易转化为发生在双重身份之间的一般性“交易”,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和记录流量。

急求:关联方交易与内部交易有何不一样的地方?如何区分此两者?

2. 急求:关联方交易与内部交易有何不一样的地方?如何区分此两者?

1、关系范围不同
关联方交易双方是关联关系,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以及同一集团下面的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其他关联关系,比如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以及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等。而内部交易仅仅包含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更多见于集团公司内部。
2、销售交易行为不同:
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交易,肯定属于关联交易,但是否又属于内部交易,则要具体分析。购买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内部交易。

扩展资料:
从某种角度来看,内部交易是一种“有实无名”的交易,即确实存在这种经济活动,但未发生在机构单位之间。
由于SNA~1993的核算对象是交易,因而必须将内部交易做显性化处理,即虚拟。一般来说,虚拟就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赋值。这一看法对于实物交易核算来说是有道理的,但从内部交易核算来看,这也许不够全面。
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过去,价值的估计有时称为虚拟,但是最好是把虚拟这个术语留给不仅要估计一个价值,而且要构想一个交易那样一种情况”。因此,虚拟一般分为两个步骤,即首先构想一个“交易”,尔后为流量赋值。
由此可知,内部交易核算的首要问题是创建两个“交易主体”,并将其虚拟为一般性的“交易”。尽管内部交易只涉及到一个机构单位,但该单位往往具有两种身份;
如生产者与消费者(自产自用)、生产者与投资者(自制设备)、所有者与使用者(固定资本消耗)等,这意味着可将单主体的内部交易转化为发生在双重身份之间的一般性“交易”,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和记录流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部交易

3. 急求:关联方交易与内部交易有何不一样的地方?如何区分此两者?

这个我来回答一下,关联方交易与内部交易的最大区别在于主体。关联方交易双方是关联关系,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以及同一集团下面的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其他关联关系,比如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以及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等。而内部交易仅仅包含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更多见于集团公司内部。
针对你的具体问题,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交易,肯定属于关联交易,但是否又属于内部交易,则要具体分析。购买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内部交易。
希望能帮到你。

急求:关联方交易与内部交易有何不一样的地方?如何区分此两者?

4. 通常说的关联方交易有哪些呢?

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过程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同受一个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它们被视为关联方。

关联具体说是控制是指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一家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根据章程或协议,对表决权有重大影响,并有权决定企业管理层的财务与经营政策;重大影响是指可以参与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上的决定,但不控制这些政策。  什么是“关联方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丛书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主要指资产)或义务(主要指债务),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例如,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与后者因此以应收账款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者相反,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并因此以应付账款的形式占用后者的资金,都属于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将货币资金存放于大股东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与企业财务公司、租凭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以其他应收款的形式向大股东及其子公司有偿、无偿提供货币资金,都属于关联方交易;此外,上市公司在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非经常性的资产相互转让、债务重组等,也属于关联方关系 由于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所以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不是公允价格,对于非关联方而言其交易价格是不公平的。所以各国会计制度无不对关联方交易特别是其交易价格做了规定。我国会计制度中也有相应规定。对于此,你知道要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即可。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u场经济[/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u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u业合同[/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u东[/部分[u东权益[/侵犯。? 

税务局近年已经开始登记各个公司的关联企业了,考虑所得税允许列支的关联方交易价格,你需要做的就是预约定价,通俗的说就是书面形式上报税务局关联方交易的内容及交易价格,和税务局沟通下就好了,手续不难, 税务局也就是做个资料备档
税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所谓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5. 关联方交易为何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1、概念: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国内现状: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第三,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以济南轻骑为例,它是由轻骑集团的三个产品生产车间改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后直到2000年的7年里,上市公司都没有尝试建立独立的材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网络,而一直依赖集团公司,并且没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摩托车和发动机生产车间。加之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也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中股权融资制度、融资机制、融资程序的错位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的不彻底,是引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3、其他解释:
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关联方企业】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非关联方企业】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四)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五)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4、交易类型:
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联方交易为何

6. 交易各方是否有关联关系,关联方存在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两方或多方形成关联方关系通常具有的特征包括:
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
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的公允性。
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必然涉及到众多供应商、代理商等,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这种交易视为公平交易,但如果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会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
孙行者、者行孙、行者孙,就是关联方,他们都受孙行者控制,是孙行者变化出来的三个化身,孙行者能对他们施加重大影响。现实社会中,也有这样的情况,例如一个人开设多家企业或公司,这些公司就是孙行者、者行孙、行者孙的关系。
在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
一是控制。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并能够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一般以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形式出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各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单独作出决定,一般以合营形式出现。
书中的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三个人,都是唐僧的徒弟,都受唐僧控制,他们便也是关联方。将他们关联在一起的,便是西天取经这一宏观战略,实施者是唐僧。
二是重大影响。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20%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或者一方虽然只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一般认为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重大影响一般以联营企业形式出现。
书中观音菩萨虽然没有亲自参加取经团队,和他们一起前往西天取经,但她无论是对取经团队,还是取经事项,都施加了重要影响,每有危难时,总离不开她的身影。观音菩萨也是西天取经团队的重要关联方。
形成关联方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之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或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现实社会中,有许多利用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以掩饰其真实意图来达到转移利润、逃税避税、甚至逃废债务等目的。如企业间通过关联方低价买入原材料,高价卖出产品等手段,形成高额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再如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内幕消息,通过重要影响,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然后分享好处等等。
如何识别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从形式上,可以分析其是否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等等,但要从实质上辨别,主要分析交易是否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之上。只要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之上的交易,即使有前面的形式上的关系如控制、共同控制或重要影响,也可以认定为公平交易,而不是关联交易。
为什么书中孙悟空大闹天空时,那么神勇,而在取经途中却如此艰难?原因之一,便是因为关联关系:这个神那个圣的弟子、坐骑下凡,还带了主人的宝贝,背后有高人支撑,有保护伞。显然这不是公平交易上的竞争。自然唐僧师徒取经,要受九九八十一难,也就不足为奇了。

7. 什么是关联方交易?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简单地说,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此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此外,在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规中也有不少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国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促使关联交易的透明化,防范和减少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以保护其他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公司股东变更样板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一、公司关联关系包括哪些关系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什么是关联方交易?

8. 各种关联交易之间的区别

1、公允的关联交易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公允的关联交易,是指一个具体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主要是交易结果,对交易的相关权益人特别是交易所涉及的非关联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是指一个具体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主要是交易结果实质上是不公平的,有损于交易的相关权益人特别是交易所涉及的非关联方的权益。
这是最常见的分类,因为非公允性是关联交易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法律规制关联交易的原因与重点。一方面要保证公允关联交易积极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要让非公允关联交易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救济。
2、实际的关联交易与虚构的关联交易
实际的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生活或者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确实发生了关联交易。
虚构的关联交易,是指在在经济生活或者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未实际发生而只是虚构文件并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有记载的关联交易。
如此区分的主要意义,在于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校。实际当中,有的公司为了粉饰业绩,虚构出一些实际并未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就是缺乏经济实质的交易。
3、重大的关联交易与非重大的关联交易
这种区分一般是以交易金额为判断标准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披露、批准时参照不同的要求。如零星的关联交易可以不经股东大会批准程序,且有的零星关联交易不需要披露;再如,上市公司对普通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也不相同。
一、在哪些情况下属于抽逃出资?
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况: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