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丢了怎么办

2024-05-07 09:00

1. 原始凭证丢了怎么办

问题一:原始凭证丢失怎么办  你好, 
  原始凭证有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如果是外来原始凭证丢失,可以取得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由单位领导批准,经办人签字后,作为原始凭证。如果无法取得,可以写个书面证明,写清丢失原因,内容摘要、数量金额等重要内容,然后由经办人签名,知情人签名,领导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问题二:原始凭证丢失怎么办?  这些处理方式都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依据,是玉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如果外来的原始凭证不慎丢失,应到原开出单位重新开具或索取盖有原开出单位公章的证 明,并注明所丢 失凭证的号码、 金额和内容,经 会计主管和村 负责人才比准,Ilj 经办人签字盖 章后,刁’能代替 原始凭证记账 如果丢失后确 实无法取得证 明的,如火车 票、飞机票等 原始凭证.经 办人须写出详 细情况,由会 计主管人员和 村负责人批准 后代作原始凭 证记账、@邱立霞$山东省沂水县许家湖经管站!276402 近日,笔者对村级账务进行审计时发现,一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慎丢失后,有的以白条的形式放在现金保管员的库存中不处理帐务,有的则是用张白纸写明丢失原因后便代替原始凭证记账。这些处理方式都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问题三:原始凭证原件丢失了该怎么办  找出具的单位复印一份,盖上出具单位的公章。 
  
   问题四: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怎样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唬代作原始凭证。  有些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无法取得证明的,例如,飞机票、火车票等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问题五: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怎样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有些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无法取得证明的,例如,飞机票、火车票等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问题六:会计做帐把原始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会计做帐把原始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常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自制原始凭证丢失可至相关部门再打印一份。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原始凭证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问题七:会计凭证丢失怎么办?  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朋友,放心,会计法律会保护你的,不要去担心太多! 
  
   问题八:原始发票丢了怎么办  首先你应该找到开具发票方,像其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假如某些发票无法取得发票的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无法提供采发票的企业成本、费用是否实际发生的凭证,是无法申报扣除的。 
  
   问题九:会计凭证遗失了一本怎么办  丢失了一本凭证,怎么丢的,过程?将其形成一个材料备查。对于丢失会计凭证,属于违反会计法,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财政局,不是税务局,税务局不会对丢失凭证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影响较大,造成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额的,税务部门会以此为依据认定为账务不健全,对所得税核定征收。增值税采用专用票抵扣,只要你销售额准确,进项税已经认证的可以扣除,没认证的可以向销货方索要记账联复印件,以复印件认证抵扣。 
  这里面有风险的,主要是报销的,银行的可以通过对账单核对或要求银行重打,发 票可以有销售方提供复印件…… 
  会计从业证不会被吊销。这个归财政局管理。 
  
   问题十:财务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原始凭证丢了怎么办

2. 财务原始凭证丢了怎么处理

实际工作中,如果是丢失原始凭证(一张两张的):
 
 如果是外部凭证,比如发票的话:专票可以找对方索取发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普票目前没有明确文件一般参照专票或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银行回单可以找银行重新打印。
 
 如果是内部凭证的话:
 
 1、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责任问题。
 
 2、如果丢失部分是发票记账联,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作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

3. 全月的原始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全月的原始凭证丢失,要具体看丢失发票的种类进行分别处理:
 
 1、纳税人丢失对方开具的原始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通常对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规定接受处罚后,取得开具单位的发票复印件及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笔收入已申报纳税的证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后,可以在企业所税前列支。建议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做了明确规定,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2、如果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无法取得发票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无法提供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等企业成本、费用是否实际发生的凭证,是无法申报扣除的。
 
 3、因你公司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仅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另外,税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全月的原始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4. 会计做帐把原始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会计做帐把原始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自制原始凭证丢失可至相关部门再打印一份。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原始凭证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5.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怎样处理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处理方法: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经办单位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绝大部分不是由财会人员填制的,而是由有关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业务人员填制的。但是,全部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会人员审核,才能登记入账。因此,财会人员不仅本身应掌握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方法,而且还要向有关业务人员说明原始凭证的重要作用,帮助他们掌握正确填制原始凭证的方法。

原始凭证的内容主要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凭证的编号;
  (3)填制凭证的日期;
  (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与填制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简要内容;
  (6)金额(单价、数量);
  (7)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怎样处理

6. 会计做帐把原始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自制原始凭证丢失可至相关部门再打印一份。
对于公司财务人员不慎丢失全部账本的问题,应当可以进行登报说明遗失,作出相应的遗失声明即可解决该问题,如果票据可以在法院公示催告。
建议您及时就丢失的相关材料和情况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丢失情况进行登告和公报。

7.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怎样处理?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有些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无法取得证明的,例如,飞机票、火车票等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怎样处理?

8. 全月的原始凭证丢失应如何处理

但是快递途中,这个快递包丢失。这里的原始凭证包括,采购发票,销售发票,差旅费发票,银行水单等。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这里的采购发票,如果我们可以从供应商处取得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无法取得发票复印件,有什么办法申请税前扣除? 3.我们现在想到的就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否还有其他的涉税影响?我们该如何应对? 【解答】 1、纳税人丢失对方开具的原始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通常对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规定接受处罚后,取得开具单位的发票复印件及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笔收入已申报纳税的证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后,可以在企业所税前列支。建议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做了明确规定,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2、如果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无法取得发票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无法提供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等企业成本、费用是否实际发生的凭证,是无法申报扣除的。 3、因你公司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仅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另外,税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