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024-05-09 16:19

1.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合法。
公司法第110条规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所以,举行是合法的。但是,表决的时候,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那么,半数达不

到该比例。所以,举行是合法的,但是达不成任何有效的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 我单位的情况是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中,董事出席人数是否有要求?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做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这与股权是没有关系的。
一般来说,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是股东会会议,一些关乎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或解散的事由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3个董事会成员全是董事吗?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成员是3-13人,所以要按照董事会成员人数来计算,只要超半数的成员持同意票即可通过决议(要在决议上签字的)。
 
如果是股东会决议,是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6人占80%股权产生的决议是有效的。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分析股东的表决权的性质: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通过有关问题---求专业解答

1、必须是是所有董事人数的半数,如果有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也可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参加;
2、《公司法》虽未对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奇偶数做规定,但从立法的精神角度来看,必须为奇数,否则就会出现重大的治理缺陷。

5.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的议案是否必须先通过董事会决议后才能提交?

股东会否决不包括已经生效的提议和涉及第二人的合同,股东会否决董事会的决议并未越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要提前20天通知,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以一般董事会通过后20天或者15天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出的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提前15天通知。

扩展资料: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综上可以看出,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只有一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通过决议可以召开。其他情形不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的议案是否必须先通过董事会决议后才能提交?

6.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才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7. 简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程序

亲~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及到会情况
(5)决议事项或内容:
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 。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
(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按股份或股数排名,文稿上打印好董事名字,直接签,有时议案较多等情况,决议内容在短时间内写不好,可直接打印签到页,让董事签字)
6、发放征集议案表格,为下次董事会准备。
7、会后工作:
(1)写新闻在公司的网站上发布,上市公司要发布公告。
(2)若有董事、监事、高管的变动,会后,董事会要发文,告知股东和员工,公司的人事任免情况
(3)资料归档。【摘要】
简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程序【提问】
亲~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及到会情况
(5)决议事项或内容:
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 。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
(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按股份或股数排名,文稿上打印好董事名字,直接签,有时议案较多等情况,决议内容在短时间内写不好,可直接打印签到页,让董事签字)
6、发放征集议案表格,为下次董事会准备。
7、会后工作:
(1)写新闻在公司的网站上发布,上市公司要发布公告。
(2)若有董事、监事、高管的变动,会后,董事会要发文,告知股东和员工,公司的人事任免情况
(3)资料归档。【回答】
亲~
据题答案都已经发送给您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鲜花][鲜花]【回答】

简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程序

8. 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几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几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扩展资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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