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销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亏了,为什么还要交增值税?

2024-05-03 07:34

1. 我们销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亏了,为什么还要交增值税?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跨年了。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即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年末借方出现余额),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我们销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亏了,为什么还要交增值税?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增值税

一、分类
(一)会计规定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不满足合同现金流测试的, 或者其他业务模式,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与旧会计准则分类的区别列示如下:

(二)税法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而对金融资产并没有直接进行界定。也就是说,在税法安排上,投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
(一)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投资收益”;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
案例1、居民企业华水公司,2016年1月1日购入居民企业华北公司的股票1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20元,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每股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所有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月1日收到华北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假设到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900 000
借:应收股利 100 000
借:投资收益 5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50 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股利 100 000
(二)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按照税法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除了购买价款外,还应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但不应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可见,税法不认同会计上把交易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的做法。
案例1中,华水公司支付的交易费用5万元,会计上记入了投资收益,税务上应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对待,不得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5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12 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 500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
(一)取得现金股利和利息
1、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案例2、承接案例1,2017年5月10日,华北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华水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获得100 000现金股利,5月16日华水公司收到现金股利。
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股利 100 000
2、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该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 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对照税法规定,华水公司取得的10万元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二)公允价值变动
1、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案例3、承接案例1,2017年12月31日,华水公司从华北公司购入的10万股,账面价值为19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 000
2、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结合案例1和案例3,2017年12月31日,华水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计税基础为195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95-160)×25%=8.75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5万元,故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8.75-1.25)。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75 000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根据营改增的政策规定,企业转让金融商品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1条第3款第3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财会【2016】22号的规定,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4、承接以上案例,假设2018年3月22日,华水公司将华北公司的10万股全部出售,共获得价款220万元,款项已收讫。
借:银行存款 2 200 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 000
借:投资收益—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7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900 00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7 000
贷:投资收益 600 000
分录中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价220万元-买入价190万元)/(1+6%)=1.7万元。
借:投资收益 3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000
(二)税务处理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由于其对损益没有影响,因此企业不作其纳税调整。当处置完毕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均归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问题,此时应转回过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案例4中,华水公司会计上投资收益60万元(注:转让金融商品所交的增值税,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已记入投资收益借方,本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必须缴纳,通常不会影响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另一方面,也为了所得税纳税调整中数据对应关系看得更清楚,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交的增值税一般不必参与所得税纳税调整),而税务上的投资收益应为25万元(220-195),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35万元(60-25)。同时,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8.75万元转销,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87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87500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在分类、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和处置都存在税会差异。

3.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答:需要,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计提增值税。营改增之后转让金融资产是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且是差额征收,即买卖的价差。
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应交税金--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4.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在部分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会不会产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9-8)X100000=100000
适用税率6%
100000÷(1+6%)X6%=5660.38
借:投资收益  5660.38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5660.38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5.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答:需要,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计提增值税。营改增之后转让金融资产是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且是差额征收,即买卖的价差。
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应交税金--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6. 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为什么没有进项税

亲亲你好哦😊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比较特别,购入时,增值税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不涉及进项税额(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交易费用的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出售时,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法中成为:差额征税).会计中,出售时,确认应交税费,并计入投资收益.🌹🌹🌹【摘要】
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为什么没有进项税【提问】
亲亲你好哦😊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比较特别,购入时,增值税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不涉及进项税额(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交易费用的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出售时,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法中成为:差额征税).会计中,出售时,确认应交税费,并计入投资收益.🌹🌹🌹【回答】

7.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交的税一样吗

你好。法律分析: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交的税一样吗。不一样。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核算上却差别较大,这给企业在会计核算的先择上留有余地,也给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带来相关影响。【摘要】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交的税一样吗【提问】
你好。法律分析: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交的税一样吗。不一样。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核算上却差别较大,这给企业在会计核算的先择上留有余地,也给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带来相关影响。【回答】
你是在忽悠我吗【提问】
怎么可能。【回答】
这话可不能乱说的。【回答】
最后资本公积不是转到投资收益了吗【提问】
都要交税【提问】
缴纳的税是不一样的。【回答】
交易费用是指交易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仅是相关计入费用的税费【回答】
如果两者都没有交易费用呢【提问】
交的税一样吗【提问】
那这种情况下,交的税是一样的。【回答】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交的税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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