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什么情况下使用

2024-05-09 14:4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什么情况下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部分废止)》第178条之规定,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都被认为是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则选择适用有关国家的法律。
  (1)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2)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什么情况下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介绍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3.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内容简介

本书撰写过程 ,突出以下几个特点1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称谓问题2 本书是从中国的角度来阐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重点介绍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情况、司法制度和理论研究成果,全书以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性为主一进行论述,适当介绍国外以及国际组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司法情况,介绍一些外国学者的理论观点。本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阐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适用时,尽可能结合我国法院的判决,使其生动、具体,有直观性,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3 本书的体例安排,我们还作了一番认真的考虑;我国出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书籍,主要是借鉴了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著作的体系编排方法,采用总论、分论、程序论的体系。4 本书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一些史实进行了订正。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内容简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1)关于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2)关于特殊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则: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②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扩展资料广义说认为,侵权行为是产生责任的根据,但侵权行为不仅仅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而导致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从广义上来理解,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过错行为责任,还包括行为人依据公平原则产生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也是法律制度规定所产生的。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该规定来看,既包括了因过错产生的责任也包括了非过错责任,可见中国《民法通则》采纳了广义的侵权行为的概念。采纳这一概念的理由主要在于:
随着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归责原则已经多样化,除过错责任原则以外还包括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而这些责任都属于侵权法上的责任,在探讨侵权行为概念的时候必须都包括这些责任。
更何况由于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体现了对受害人的充分保护的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实现了侵权法公平合理的分配损失的任务,因此,从广义上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是必要的。
从广义上理解侵权行为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中国民法中,“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平责任。
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完全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就是指严格责任,而严格责任虽然是严格的,但并非不考虑过错,它仍然要以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
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严格责任并非不考虑过错。德国学者冯·巴尔认为,侵权行为法中可以包涵严格责任,也就是说,从广义上理解考虑过错的责任也可以包括严格责任。[8]而真正的无过错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主要是指公平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1)关于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2)关于特殊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则: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②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扩展资料广义说认为,侵权行为是产生责任的根据,但侵权行为不仅仅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而导致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从广义上来理解,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过错行为责任,还包括行为人依据公平原则产生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也是法律制度规定所产生的。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该规定来看,既包括了因过错产生的责任也包括了非过错责任,可见中国《民法通则》采纳了广义的侵权行为的概念。采纳这一概念的理由主要在于:
随着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归责原则已经多样化,除过错责任原则以外还包括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而这些责任都属于侵权法上的责任,在探讨侵权行为概念的时候必须都包括这些责任。
更何况由于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体现了对受害人的充分保护的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实现了侵权法公平合理的分配损失的任务,因此,从广义上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是必要的。
从广义上理解侵权行为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中国民法中,“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平责任。
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完全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就是指严格责任,而严格责任虽然是严格的,但并非不考虑过错,它仍然要以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
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严格责任并非不考虑过错。德国学者冯·巴尔认为,侵权行为法中可以包涵严格责任,也就是说,从广义上理解考虑过错的责任也可以包括严格责任。[8]而真正的无过错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主要是指公平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您好!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8.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内容是什么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  诉讼时效 ,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 婚姻家庭 、 继承 的除外。 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 股东权利 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五条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六条  代理 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条 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 ,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 结婚 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 ,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 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 离婚手续 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 ,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八条  收养 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九条  扶养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 监护人 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 ,适用被 继承人 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 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第三十九条 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条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 ,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 ,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 ,适用 侵权行为 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八条  知识产权 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第三十六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对不是中国国籍的人。其法律保护都是一样的,知识此法律比较适用外籍人员。但是外国的法律如果有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那么就只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总之,在有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利益的情况下,其他法律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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