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2024-05-04 17:34

1.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您好,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其他经省经贸委批准的业务。值得一提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跨县(市、区)域经营和设立分公司。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2.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首先,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有资金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合规法人机构,在国家规定规定范围内,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吸收储蓄和吸收存款,凡是存在吸收储蓄、变相理财吸收存款等,都不是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
其次,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肯定会有:发放小额贷款,这一基本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没有该业务,都是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专项审批名称,现在社会上所说的小额贷款公司,很多都不具备资质,也就是非法从事放贷的机构或个人,营业执照上名称,在后缀上肯定要有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才是正规小额贷款公司。
近几年,社会上各种机构和个人,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甚至出现套路贷、裸照贷等违法行为,都是因为大家对真正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了解和辨别的原因,也让很多正规小额贷款公司背来很多污名、骂名,但实际上,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用自己的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或支持大农牧户、个体户和小微企业,自担风险的同时,帮助底层经济发展,是整个金融体系有效的补充。
作为一个从事小贷行业13年的老小贷人,我一直都希望大家能真正了解我们整个行业,而不是被非法放贷组织蒙蔽,被不良组织坑害!

3.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范围方面有哪些主要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范围方面有哪些主要规定?

4.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范围方面有哪些主要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得从事其经营活动得对外投资得设立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得进行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对同借款人贷款余额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对单集团企业客户授信余额得超过资本净额15%

5. 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贷款2、办理票据贴现3、办理资产转让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法律依据:《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贷款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各项贷款;
(二)办理票据贴现;
(三)办理资产转让;
(四)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6.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范围方面有哪些主要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得从事其经营活动得对外投资得设立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得进行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对同借款人贷款余额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对单集团企业客户授信余额得超过资本净额15%

7.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小额贷款公司极易被定为非法集资,违法法律。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交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开展业务、使用违法违规手段催收贷款等行为为标准界定。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8.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什么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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