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走向合规需要调整哪些方向

2024-05-06 16:39

1. P2P平台走向合规需要调整哪些方向

个人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察你所感兴趣的平台安全性:
1、注册资本/平台成立时间/背景/融资总量/融资情况,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一家公司的实力(选择成立时间较早、较成熟的平台,会好过一些才成立的平台,因为业务已经相对成熟了)
2、平台优缺点,在投资之前请务必了解清楚平台的优缺点,确认自己是否能接受平台的缺点,千万不要投资之后又后悔,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3、管理团队,平台的管理团队是左右平台风控实力的决定性因素,高管的背景,其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平台经营状况。
4、确保感兴趣的平台不在黑名单里,如果你已经有了感兴趣的平台,请确保该平台不在黑名单列表里。(黑名单有很多种状态比如取现困难/倒闭/跑路/失联等)
5、看保障措施,投资前必须了解清楚如果还款逾期了如何垫付,垫付条件,垫付时间,垫付费用,费用源。
最后,不要太贪心 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比如说爱投投的年化收益在7-15%之间,有些平台利率水平过高时,就必须要提高警惕了。

P2P平台走向合规需要调整哪些方向

2. p2p平台怎样做合规

按照最新的监管办法,合规的平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望采纳!!

3. 不合规的p2p平台如何退出

没有清偿能力的P2P平台,可以转入破产程序,或者在未开展公司清算程序时,公司的债权人或债务人自身即P2P平台有证据表明公司已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过公司清算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我国破产文化正在社会大众的思想观念中逐步展开,作为保障市场主体基本权利、鼓励试错、宽容失败的制度,为更多的社会民众所接受。我国政府对困境企业开展市场化破产程序退出的支持,也提供了有利于P2P平台破产退出的宏观政策环境。

不合规的p2p平台如何退出

4. P2P怎样做才合规合法

按照最新的监管办法,合规的平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望采纳!!

5. P2P行业合规要求是什么?

P2P行业合规要求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

P2P行业合规要求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