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大学毕业生中的违约现象

2024-05-18 12:30

1. 怎么看待大学毕业生中的违约现象

!
有一些人根据法律规定,认为:在签三方之前,都可以随时反悔,而不构成违约。
我赞同这样的观点。
但是根据同样的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办事的观点:只要学生在签三方后违约时,足额支付违约金的话,同样也是无可指责的。
所以,在这种观点下,拿什么学校信誉度、什么给造成额外损失来说事,都是废话---大家都严格按照办事就行。

怎么看待大学毕业生中的违约现象

2. 如何看待大学生频繁违约的现象?

大学生违约主要是自己的诚信意识出现问题,以为反正是我违约了,你能拿我怎样?我没有能力还款,你能奈我何?只要我说我是大学生,我的社会经验不足,只要是提供贷款的机构或组织有一点点程序上违规,那么就是这些组织或机构的错误,这就是典型的恃弱凌强。

还有一些大学生主要是对自己的资产没有任何的规划,甚至受到同学或者是舍友的影响,进行提前消费,这样的结果就是自己的财政出现问题,如何做?借呗。找同学的时候,觉得没有面子,尤其是同学要钱的时候。那就找一些平台,最终导致自己出现了违约的情况。
我觉得,只要是稍微注意克制一下自己,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若是出现了,第一时间找到自己的父母,寻求他们的帮助,不要等到不可收拾的时候,才想到父母。问题处理越早越及时,影响越小!

3. 如何看待大学生频繁违约的现象

这个制度,是时候该修正完善一下了。

虽然肯定不鼓励违约行为,签约的时候肯定要谨慎些。现实的职场一切都是严肃的。

但是职业市场是双向选择的,对初入职场的年轻人设置这样的游戏规则,是不科学的,何况“违约”这个词太重了。个人信用是非常宝贵的;让年轻人还没有走上工作岗位,就被帖上这样的标签,是极其不好的;那也不能让年轻人拿自己的前程来委曲求全。

大学刚毕业的年轻人,肯定不能一下子就火眼金睛精准判断自己的职业方向。学校和企业还是应该开明些。 当然,同学们提前获取一些就业方面的科学指导,形成自己的独立判断,是非常有必要的。

1.当然不是说大家只拿一个offer,但有了心仪的offer之后,请别再去调戏别的公司
周围有很多同学,明明有了自己非常心仪的offer,待遇,岗位都是非常另自己满意的,却仍然要广撒网。投简历时,请问一问自己,如果这个公司给我offer,我会去么?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请不要去尝试了。
2另外,骑驴找马是可以的,但是有了一只驴之后,请别调戏其他驴了。
找一个保底的offer安慰自己可以理解,但是找一堆保底的就是不道德了。找工作时,已经有一个保底的offer之后,请只投那些比你手头offer好一个档次的岗位,而不是再投一大批跟手头offer差不多级别的(待遇、行业、发展等综合考虑)。
其实公司校招耗费的人力物力是非常大的,补招对于公司来说是相当大的损失,另外,由于有些非常优秀的"offer收割机"收割了十多个offer,让很多实力差一点的同学失去了机会,也是非常不道德的。最近我在一个找产品经理的群里,其实有很多想去互联网做产品的同学,因为失去了机会,又怕等到补招不靠谱,所以不得不转行了。
3.请不要用offer来刷自己的虚荣心
手头一大堆offer不能证明自己很厉害,手里只有一个offer也不能说明你很low。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如果还需要这种东西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我真的只能呵呵了。周围大家会议论,谁谁谁好厉害,BAT的offer都拿到了,根本不能理解厉害什么。有那个时间刷offer,还不如多多为工作准备,让自己在进入职场后,不至于手忙脚乱。
4.对于某些连方向都定不下来的同学,我只能说,如果我是公司的hr,根本不想招你
对于那些在一个方向广撒网的同学还好一点,完全不能理解的是那些连方向都定不下的同学。一会儿想去互联网、一会儿想去银行、公务员感觉也有吸引力、外企感高大上。对于这样的同学,我觉得,就算进入职场也是那种定不下心的同学,没有自己的爱好、没有自己的理想,基本上就是跟着别人的评论而活。

如何看待大学生频繁违约的现象

4. 如何看待大学生频繁违约的现象

大学生频繁违约是我们的错吗?这个锅我们不背。如果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设文字圈套,刚出大学的我们对于有些事情还不是很清楚。社会阅历不丰富。而有些公司又特别注重效益,想用廉价劳动力。在有些合同中没有注明我们应有的合法权益,在谈合作的时候说的很明白,但是事后说合同上没有写,一切按照合同进行,但是他们自己说的话都可以反悔。这究竟是我们大学生频繁违约,还是某些公司目的不纯。

有些人会说大学生毕业先不要急于想要高薪,重要的是扎实根底,积累社会经验。但是也不能把我们当傻子。把许多事情交给我们做,加班加点。还是工资最低的,换谁都不乐意。

所以请这些公司在指责大学生就业,签订合同后仍然会反悔,烦不胜烦,建议这些公司从自身考虑问题。我们大学生能吃苦,但绝对不能接受不平等待遇。

5. 如何看待大学毕业生频繁违约现象?

95后已经开始慢慢走上工作岗位,他们毕业之后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刚毕业的大学生出来工作都会遇到一些困难或者阻碍,想要求得一份高薪且让人满意的工作比较难。关于如何看待大学毕业生频繁违约现象?我认为这些现象是非常正常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现在的大学生非常聪明,他们从小生活就不错,所以面对一些企业的无理要求,他们会直接选择拒绝。公司的一些规定不合法、不合理,那么大学生就会违约。其次,大学毕业生对于未来的想象比较美好,而且心思难以沉淀下来,当受到更好平台的邀请时,他们会毫不犹豫选择违约,去更好的公司发展。最后,年轻人的思维比较活跃,而且跳跃幅度都比较大,频繁违约并没有违法。即使提出辞职,也是他们个人的决定,公司无权干涉。
一: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和以往的劳动者有很大的不同,他们不开心就会辞职。
现在的大学生非常聪明,他们从小生活就不错,所以面对一些企业的无理要求,他们会直接选择拒绝。公司的一些规定不合法、不合理,那么大学生就会违约。

二:高薪很容易吸引大学毕业生。
大学毕业生对于未来的想象比较美好,而且心思难以沉淀下来,当受到更好平台的邀请时,他们会毫不犹豫选择违约,去更好的公司发展。

三:大学毕业生想要更好的待遇。
年轻人的思维比较活跃,而且跳跃幅度都比较大,频繁违约并没有违法。即使提出辞职,也是他们个人的决定,公司无权干涉。
关于如何看待大学毕业生频繁违约现象?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如何看待大学毕业生频繁违约现象?

6. 大学生违约的原因有哪些?

1、签约双方的行为主观导致。签约双方行为导致的违约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大学生就业期望值不当盲目签约而导致的主动违约。作为一名寒窗十几年的大学学子,苦苦求学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大学毕业后能找到一个既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又能获得丰厚的物质待遇和优美的生活环境,同时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的理想岗位。然而由于社会需求岗位的差异,决定了并非所有的大学毕业生都能到大城市、大机关、大企业去工作。由于毕业生不能给自己很好的定位,对自己和用人单位缺乏正确评价,加上缺乏就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致使走向人才市场后一时不知所措,长线专业或学历层次低的毕业生由于就业压力大,在求职择业中普遍存在急躁、焦虑情绪,一旦接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邀请后,便认为是船到码头车到站了,由于担心用人单位的反悔,盲目与用人单位签约。这些学生在签约前饥不择食,急于求成,草草签约,而一旦签约又立即后悔不迭,尤其是在了解到更多的择业信息或得到条件更好的用人单位签约邀请后,更是捶胸顿足,懊丧不已。这种盲目心态易导致大学生主动违约。而短线专业或学历层次高的毕业生由于自我评价较高,脚踩多只船,一而再再而三挑选用人单位,迟迟不能签约。即使是在签订一份就业协议后仍不甘心,还在不停的寻找着理想的单位,一旦遇上更好的单位就开始喜新厌旧。这是毕业生违约的一个主要原因。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时承诺的和签约后的行为不一致而造成的学生的被动违约。此种违约大学生往往是受害者,违约的责任不在大学生,是用人单位违约在先造成的结果。


    2、签约制度本身有待改进和完善。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签约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在于使人产生稳定的行为预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毕业生就业协议也一样,它通过契约的形式表达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从而规范供求双方的行为,使毕业生可以在离开学校时就立即开始工作,降低因“摩擦性失业”而带来的损失,也可以使用人单位提前对人、财、物的配置制定计划,降低因资源闲置而带来的损失,因而签约制度的实行决不仅仅在于为就业计划的制定和就业统计服务。即使在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就业协议也有其存在的价值。但是,目前的签约制度在具体细节上有待完善改进。主要突出的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协议的内容有待规范。就业协议仅仅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初步确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明确,虽然协议双方可以约定,但因无强制性法律规定,约定往往形同虚设。就业协议对学生就业地点、工作性质、工作报酬、初次服务期限等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无法进行明确约定,不能有效减少盲目签约和由此而产生的毁约。在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模式下,虽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确立尚需学校和就业管理部门认证,带有一定的计划体制下的行政色彩,但这种认可也只是体现在对就业行业和就业地域的审查上,在目前规定的权限内对于学生的待遇、工作年限等问题,学校和主管部门无法调控和监督。


    第二,学生的权益有待保障。首先,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制约学生较多,制约用人单位内容却往往少得可怜。协议中往往只规定了毕业生的服务期和单方违约责任,很少有明确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这种不对等的条款,从法律的角度看来对学生是显失公平的。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约情况而事先又并无书面约定,以这个协议去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诉讼有很大障碍,学生很难找到法律救助的途径。其次,协议和劳动合同经常无法及时有效衔接,毕业生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就业协议是确定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具体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也有很大的差异,它们的差异体现在两者的主体性质不同,订立的时间段不同,规定内容的详细程度不同等方面,也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差异性,有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报到后为逃避责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使毕业生权益受损。再次,签约的有关规定在目前的形势下继续实行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如就业服务期制度,毕业生的服务期制度是在计划体制下的一项国家规定。当时学生基本上是免费接受大学教育,毕业后理应为国家服务一定的年限,但是在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之后,学生的就业范围和时间不应再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自身一些原因(如防止人才流失等),而采用过期的文件为幌子来达到与学生签定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目的。

7. 大学生为啥会违约?

1、签约双方的行为主观导致。签约双方行为导致的违约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大学生就业期望值不当盲目签约而导致的主动违约。作为一名寒窗十几年的大学学子,苦苦求学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大学毕业后能找到一个既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又能获得丰厚的物质待遇和优美的生活环境,同时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的理想岗位。然而由于社会需求岗位的差异,决定了并非所有的大学毕业生都能到大城市、大机关、大企业去工作。由于毕业生不能给自己很好的定位,对自己和用人单位缺乏正确评价,加上缺乏就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致使走向人才市场后一时不知所措,长线专业或学历层次低的毕业生由于就业压力大,在求职择业中普遍存在急躁、焦虑情绪,一旦接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邀请后,便认为是船到码头车到站了,由于担心用人单位的反悔,盲目与用人单位签约。这些学生在签约前饥不择食,急于求成,草草签约,而一旦签约又立即后悔不迭,尤其是在了解到更多的择业信息或得到条件更好的用人单位签约邀请后,更是捶胸顿足,懊丧不已。这种盲目心态易导致大学生主动违约。而短线专业或学历层次高的毕业生由于自我评价较高,脚踩多只船,一而再再而三挑选用人单位,迟迟不能签约。即使是在签订一份就业协议后仍不甘心,还在不停的寻找着理想的单位,一旦遇上更好的单位就开始喜新厌旧。这是毕业生违约的一个主要原因。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时承诺的和签约后的行为不一致而造成的学生的被动违约。此种违约大学生往往是受害者,违约的责任不在大学生,是用人单位违约在先造成的结果。


    2、签约制度本身有待改进和完善。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签约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在于使人产生稳定的行为预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毕业生就业协议也一样,它通过契约的形式表达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从而规范供求双方的行为,使毕业生可以在离开学校时就立即开始工作,降低因“摩擦性失业”而带来的损失,也可以使用人单位提前对人、财、物的配置制定计划,降低因资源闲置而带来的损失,因而签约制度的实行决不仅仅在于为就业计划的制定和就业统计服务。即使在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就业协议也有其存在的价值。但是,目前的签约制度在具体细节上有待完善改进。主要突出的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协议的内容有待规范。就业协议仅仅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初步确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明确,虽然协议双方可以约定,但因无强制性法律规定,约定往往形同虚设。就业协议对学生就业地点、工作性质、工作报酬、初次服务期限等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无法进行明确约定,不能有效减少盲目签约和由此而产生的毁约。在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模式下,虽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确立尚需学校和就业管理部门认证,带有一定的计划体制下的行政色彩,但这种认可也只是体现在对就业行业和就业地域的审查上,在目前规定的权限内对于学生的待遇、工作年限等问题,学校和主管部门无法调控和监督。


    第二,学生的权益有待保障。首先,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制约学生较多,制约用人单位内容却往往少得可怜。协议中往往只规定了毕业生的服务期和单方违约责任,很少有明确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这种不对等的条款,从法律的角度看来对学生是显失公平的。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约情况而事先又并无书面约定,以这个协议去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诉讼有很大障碍,学生很难找到法律救助的途径。其次,协议和劳动合同经常无法及时有效衔接,毕业生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就业协议是确定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具体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也有很大的差异,它们的差异体现在两者的主体性质不同,订立的时间段不同,规定内容的详细程度不同等方面,也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差异性,有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报到后为逃避责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使毕业生权益受损。再次,签约的有关规定在目前的形势下继续实行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如就业服务期制度,毕业生的服务期制度是在计划体制下的一项国家规定。当时学生基本上是免费接受大学教育,毕业后理应为国家服务一定的年限,但是在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之后,学生的就业范围和时间不应再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自身一些原因(如防止人才流失等),而采用过期的文件为幌子来达到与学生签定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目的。

大学生为啥会违约?

8. 应届毕业生违约问题

、
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
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况且学校没有签,你不必担心,看你的协议里怎么写的了。所以说,签协议很有讲究的,不可随
。违约金要看你们的协议里有没有写清楚,怎么写的。没有写,自然不用交。
一、如何签订
 

1、
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
无效。 

2、
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
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
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
的时间。外企、
、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 1 -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
、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
,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
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
”,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
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
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
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
。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
无力。要不
,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二、签定
时的注意事项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
,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
还是
。
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
,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
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
,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
。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
,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
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
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
。你的
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 7% 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
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