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流程

2024-05-06 01:44

1. 政府项目流程

法律分析:立项(做不做):1、项目建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规划与设计(怎么做):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审查;4、工程规划许可。招投标(由谁做):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2、组织招投标;3、标前约谈;4、签订施工合同。施工: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4、委托工程监理;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竣工:1、规划核实;2、竣工验收、备案。结算审计:1、结算审计;2、项目检查;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政府项目流程

2.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法律分析: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 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 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八个阶段

法律分析:政府基建项目一般:立项(发改局牵头,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或项目建议书,经评审通过后可基本完成立项,该阶段需土地、规划、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或承诺)——设计(建委、建设局等建设口部门牵头,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需要建委评审,施工图有些需要专门单位审查)——招标(分设备采购和土建招标)——施工(土建、设备安装等)——验收(质检部门)——竣工(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资料,文字、竣工图纸等)。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八个阶段

4. 政府项目建设流程

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立项等,相关审批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政府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立项(做不做):
1、项目建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
规划与设计(怎么做):
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审查;4、工程规划许可。
招投标(由谁做):
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2、组织招投标;3、标前约谈;4、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
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4、委托工程监理;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
竣工:
1、规划核实;2、竣工验收、备案。
结算审计:
1、结算审计;2、项目检查;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
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项目申报到获得建设批复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报及审批等内容。

政府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

6.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1、项目建议书审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节能评估等手续。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价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一、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二、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1、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2、部分扩建、改建项目;3、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4、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法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 政府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

政府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                                                                                                                      立项:
1、项目建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
规划与设计:
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审查;4、工程规划许可。
招投标:
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2、组织招投标;3、标前约谈;4、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
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4、委托工程监理;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
竣工:
1、规划核实;2、竣工验收、备案。
结算审计:
1、结算审计;2、项目检查;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
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项目申报到获得建设批复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报及审批等内容。

政府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

8. 政府工程项目的整个流程

法律分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此阶段跟踪审计主要目的是审核: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项目投资的经济性、合理性;前期费用的合规性、真实性。促进建设单位按规定办事。避免发生决策失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核: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合规使用;合同履行是否依约、全面;价款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法;财务核算是否真实、正确。对工程造价及财务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咨询意见,并适时出具阶段性审计结论,督促对存在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落实,促进工程建设规范而顺利地实施。项目建设竣工决算及移交阶段、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揭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使建设资金合法、节约、有效使用。
法律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