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2024-05-10 20:15

1. 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 为了发挥积极财政的效果,财政部允许专项债资金作为资本金,并允许专项债项目进行债券、银行贷款等配套融资,希望进一步撬动社会投资的规模。 这一块资金属于财政资金 。如果是地方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本地事业发展,待项目取得收益后,再还款,这类债券不属于财政资金。【摘要】
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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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 为了发挥积极财政的效果,财政部允许专项债资金作为资本金,并允许专项债项目进行债券、银行贷款等配套融资,希望进一步撬动社会投资的规模。 这一块资金属于财政资金 。如果是地方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本地事业发展,待项目取得收益后,再还款,这类债券不属于财政资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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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2. 中央专项债券是什么

1.专项债券是指为筹集资金用于某一专项特定项目建设而发行的债券,一般可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暂时资金短缺而发行的债券,而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某一特殊特定项目的建设而发行的债券。
2.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对专项债券支持的、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示范带动作用大的重大项目,主要是铁路、国家支持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地方高速公路、国家重大战略推进支持的供电供气项目、项目收益经评估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益符合融资条件的,允许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超额融资不得超过项目收益实际水平。

3. 专项债券资金是属于省财政资金还是市财政资金

亲您好,根据财政部规定 为了发挥积极财政的效果,财政部允许专项债资金作为资本金,并允许专项债项目进行债券、银行贷款等配套融资,希望进一步撬动社会投资的规模。 这一块资金属于财政资金 。如果是地方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本地事业发展,待项目取得收益后,再还款,这类债券不属于财政资金。[微笑]【摘要】
专项债券资金是属于省财政资金还是市财政资金【提问】
亲您好,根据财政部规定 为了发挥积极财政的效果,财政部允许专项债资金作为资本金,并允许专项债项目进行债券、银行贷款等配套融资,希望进一步撬动社会投资的规模。 这一块资金属于财政资金 。如果是地方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本地事业发展,待项目取得收益后,再还款,这类债券不属于财政资金。[微笑]【回答】
专项债券资金是属于省财政资金噢亲【回答】

专项债券资金是属于省财政资金还是市财政资金

4.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规定

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资本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调整项目,不得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2)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对照编制“一案两书”时的建设内容支付相关工程费用,不得支付在建设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费用。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专项债券资金的拨付实施审批和监管,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向项目具体实施企业或个人各类款项提报支付必须提供如下资料:项目建设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划拨建设用地相关文件;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费用支付,提供支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表(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支付证书、工程照片等。(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一式肆份。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使用单位、项目具体实施企业各留存一份。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

5.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办法

专项债券如何规范使用
 
 1.公益性项目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大众受益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企业投资的市场化产业项目。资本性支出是指可以形成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或可以准确计量无形资产的支出,会计账务处理中该支出受益期限应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通过计入资产账户实现支出资本化。
 
 2.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债券发行后调整用途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市场规则,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3.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项目早见成效。原则上发行后1个月内全部拨付到项目上,允许有条件的项目在债券发行完成前,先行调度库款加快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办法

6.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办法

 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必须要严格按照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文件的约定使用,需要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安排使用,推动在建项目早见成效,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确保安全质量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专项债券规范使用方法    
  1 、 债券发行后需要调整用途的,需要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场规则和规定流程,涉及预算的按照程序报告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严格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约定使用;
  2 、 债券资金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者挪用,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等费用纳入由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3、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需要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安排使用,推动在建项目的完成。

7.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1、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停车场、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能源项目,如天然气管道和天然气储存设施农业、林业、水利、城市污水处理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职业教育和照顾孩子、健康、养老金和其他服务民生,冷链物流设施、热、天然气等市政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2、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债务置换和可充分商业化的工业项目。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8.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切实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资本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调整项目,不得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2)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对照编制“一案两书”时的建设内容支付相关工程费用,不得支付在建设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费用。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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