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怎样计算

2024-05-09 08:59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怎样计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之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怎样计算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范围和标准

 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基金的产品范围和征收标准  一、电视机类: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背投电视机、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以及其他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的征收标准为13元/台。二、电冰箱类:冷藏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冷冻箱(柜)以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的征收标准为12元/台。三、洗衣机类: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以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的征收标准为7元/台。四、房间空调器类:整体式空调(窗机、穿墙机等)、分体式空调(分体壁挂、分体柜机等)、一拖多空调器以及其他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的征收标准为7元/台。五、微型计算机类:台式微型计算机的显示器、主机和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平板电脑、掌上电脑)以及其他信息事务处理实体的征收标准为10元/台。注: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台式微型计算机整机不征收基金,但台式微型计算机显示器生产者将其生产的显示器组装成计算机整机销售的除外。对台式微型计算机显示器生产者组装的计算机整机按照10元/台的标准征收基金。   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  一、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视机,是指含有电视调谐器(高频头)的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包括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背投电视机以及其他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二、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冰箱,是指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包括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冷藏冷冻箱(柜)、容积≤500升的冷藏箱(柜)、制冷温度>-40℃且容积≤500升的冷冻箱(柜),以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对上述产品中分体形式的设备,按其制冷系统设备的数量计征基金。对自动售货机、容积500升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税则号列:84181010);200升150升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税则号列:84182110);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50升-40℃小的其他柜式冷冻箱(小的指容积≤500升)(税则号列:84183029);制冷温度>-40℃小的立式冷冻箱(小的指容积≤500升)(税则号列:84184029)。三、洗衣机类:征收标准为7元/台,包括以下类别:干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税则号列:84501110);干衣量≤10kg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税则号列:84501120);其他干衣量≤10kg全自动洗衣机(税则号列:84501190);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干衣量≤10kg)(税则号列:84501200);干衣量≤10kg的其他洗衣机(税则号列:84501900)。四、房间空调器类:征收标准为7元/台,包括以下类别: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税则号列:84151010);制冷量≤4000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税则号列:84151021);4000大卡/时<制冷量≤12046大卡/时(14000W)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税则号列:ex84151022);制冷量≤4000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税则号列:84158110);4000大卡/时<制冷量≤12046大卡/时(14000W)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税则号列:ex84158120));制冷量≤4000大卡/时的其他空调器(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税则号列:84158210);4000大卡/时<制冷量≤12046大卡/时(14000W)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税则号列:ex84158220)。五、微型计算机类:征收标准为10元/台,包括以下类别: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kg,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税则号列:84713000);微型机(税则号列:84714140);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微型机(税则号列:84714940);含显示器的微型机的处理部件(税则号列:ex84715040);专用或主要用于84.71商品的阴极射线管监视器(税则号列:85284100);专用或主要用于84.71商品的液晶监视器(税则号列:85285110);其他专用或主要用于84.71商品的监视器(税则号列:85285190);其他彩色的监视器(税则号列:85285910);其他单色的监视器(税则号列:85285990)。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计税依据是耗电量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计税依据是耗电量解答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联合发文】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摘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计税依据是耗电量【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计税依据是耗电量解答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联合发文】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回答】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计税依据是耗电量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到哪个部门缴纳?缴纳期限是什么?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四条规定:“基金由税务局负责征收。基金缴纳义务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附件2)。”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介绍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介绍

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依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调整的,依照调整后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5月21日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综〔2012〕34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征收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介绍

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