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银行金融工具投资有哪些
商业银行发行的债权不是财政融资
首先商业银行虽然由政府背景,但是从经营上是自负盈亏的。会计账目和公司法都不允许国家财政参与,不能牺牲股东权益。
只有像国开行,进出口银行这种政策银行才能由政府控制做财政融资。
不过有一种解决办法让商业银行的金融债券参与参政融资。
首先,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给机构和投资自然人,其实也就是一种公司债。
然后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发行债券,向商业银行融资,商业银行可以用其金融债券的收益购买其债券。
事实上,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融资都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的
所以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不算财政融资,而是民间融资,是一种公司债
2. 商业银行可否向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商业银行不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的投资要求
(1)投资人所要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其发行人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2)发行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总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近三年连续盈利;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级或者相当于 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B B级或者相当于 B 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及时、充分、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平均权益收益率、不良贷款率、呆坏账拨备比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和数据;(3)投资者所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级或者相当于 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4)投资者投资具有担保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担保人的资信不得低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5)投资者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符合一定的比例安排:投资于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合计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自己总资产的多少,比如说30%投资同一家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累计不得超过该自己总资产的多少,比如说1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信用级别在 A A级或者相当于 A A级以上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或者次级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多少,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多少;6.金融债券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区别
4. 金融专业证券投资方向和商业银行方向的区别
其实没什么差别,除非你还想继续深造。本科学的东西很杂,什么都会,可又什么都不精。在本科阶段,就看你兴趣,如果对证券投资方向感兴趣的可以多学学。证券投资方向顾名思义,就是搞证券方面的,相信你也了解一些吧,银行就主要是搞银行方面的业务。不过说实话,证券比银行难干,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5. 请问波士顿金融在中国的业务怎么样呢?是做投资业务或商业金融业务的呢?
目前投 资业务还行,眼下设三个分支机构,分别是从事公司及零售银行业务的 “瑞士信贷”、从事投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金融 ”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Winterthur)”。瑞士零售银行业务是集团目 前的盈利大户。就知道这些了你看看对你有没有帮助了。
6.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不可以,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7. 商业银行可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商业银行不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8.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信托投资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吗?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施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