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增发股票的申购程序

2024-05-10 16:10

1. 公开增发股票的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凡申购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需持有深交所或上交所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 必须先办妥证券帐户的开户手续。2. 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凡参加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指定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3. 委托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一般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但在申购数量、申购价格、申购次数等有一定限制, 详细应查阅发行公告。

公开增发股票的申购程序

2. 股票增发时需要申购资金吗

你好,需要。投资者应当在申购日的申购时间内(9:30-11:30,13:00-15:00)通过在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上交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 增发新股如何申购

 如何认购新股√ 一、开户 包括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沪市新股申购的证券帐户卡必须办理好指定交易,并在开户的证券部营业部存入足额的资金用以申购。 
  二、申购数量的规定 交易所对申购新股的每个帐户申购数量是有限制的。首先,申报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者其整数倍;其次申购有上限,具体在发行公告中有规定,委托时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超过上限,否则被视为无效委托。 
  三、重复申购的规定 新股申购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重复申购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无效。而且如果投资者误操作而导致新股重复申购,券商会重复冻结新股申购款,重复申购部分无效而且不能撤单,这样会造成投资者资金当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当天收盘后,交易所将其作为无效委托处理,资金第二天回到投资者帐户内,投资者才能使用。
  四、新股申购配号的确认 投资者在办理完新股申购手续后得到的合同号不是配号,第二天交割单上的成交编号也不是配号,只有在新股发行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办理交割手续时交割单上的成交编号才是新股配号。投资者要查询新股配号,可以在T+3日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券商也会在该日将所有投资者的新股配号打印出来张贴在营业部的大厅内,投资者可以进行查对。一部分券商还开通了电话查询配号的服务,投资者也可通过电话委托在查询新股配号一栏中进行查询。另外,上交所和深交所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新股申购查询声讯电话服务,沪市查询电话为021-16893006,深市查询电话为0755-2288800。新股配号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号码不间断。每个股票帐户在交割时只打印一个申购配号,同时打印有效申购股数,例如,交割配号为10003502,有效申购股数为5000股,则该帐户全部申购配号为5个,依次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五、申购新股资金冻结时间 根据新股申购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申购款于T+4日返还其资金帐户,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于申购新股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使用该笔资金。 
  六、如何确认自己是否中签 投资者在T+3日得到自己的配号之后,可以在T+4日查询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由主承销商刊登的中签号码,如果自己配号的后几位与中签号码相同,则为中签,不同则未中,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另外,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在T+4日解冻,投资者也可以在该日直接查询自己帐户内的解冻后的资金是否有减少或者查询股份余额是否有所申购的新股,以此来确定自己是否中签。
  七、新股申购T+4日交割单显示“卖出” 申购新股后T+1日券商打印的是“买入”交割单,T+4日券商将资金返回投资者帐户交割单打印的是“卖出”申购款,如申购成功则打印“买入”某股票1000股,这里的“卖出”申购款与通常的股票买卖含义不同,它是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返还投资者申购余款的一种形式。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新股5000股,中签1000股,则在T+4日交割单上显示“卖出5000股”和“买入1000股”。 
  八、证券代码的变更 沪市新股申购的申购代码是730XXX,申购确认后,T+1日开始投资者在帐户内查到的是申购款740XXX,新股的配号是741XXX,如果中签,T+4日后投资者帐户内会有中签的新股730XXX,该股上市交易的当天,证券代码变更为600XXX。深市新股申购代码为0XXX,其申购款、配号、中签新股直至上市后代码均不变。 
  九、新股申购期间指定交易变更 如果投资者在某天申购了新股但又撤销了指定交易,则该投资者的新股数据会传送给申购席位,投资者应在原申购席位上进行查询。 
  十、新股申购不收手续费 根据两个交易所的规定,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费用,但可以酌情收取委托手续费,上海、深圳本地收1元,异地收5元,大多数券商出于竞争的考虑,不收取这项费用。

增发新股如何申购

4. 增发新股的规定是什么?

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

5. 公开增发新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
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距前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且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
一、股东身份如何认定的?
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另外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章程中记载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这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将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且,在发生股权转让而改变股东名称时,也需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具有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对抗股东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其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特别是在股东之间就股东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在诸形式要件中具有优先的效力。
(二)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有何意义?由于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证权功能,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在涉及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优先的效力。登记的股东可以以工商登记作为证明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另一方面,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的公信力,有权要求登记的股东依登记内容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公司所置备的反映股东现状的有关账薄。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并不具有设权效力。因为股东名册不具有确定力,对股东名册可以进行主动修正和申请修正。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来看,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名册是在公司成立后备置,且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其效力和功能。同时,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的股权证明形式,易出现不规范的随意行为,实践中有的公司甚至不设股东名册,因此,其不具有工商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
所以,股东名册应视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形式准据,其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意义,具有形式上的推定力。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的登记对抗公司,公司也可在召集股东会、分配利润等事务中依股东名册的记载确认公司股东身份;但其对外不具有对抗性。在当前审判实践中,股东名册只是对于确定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但对于确定股东身份的取得无直接的准据价值。
(四)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出具的确认股东已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足额缴纳的书面凭证。从出资证明书的特点看,其是由公司成立后签发给出资股东的;公司成立后不待其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即具备了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利,而如果公司怠于签发,股东也应有提出请求的权利。同时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份转让后,更改出资证明书的程序要件,这样在实践中存在着实际股东身份和出资证明书记载的不一致。因此,出资证明书不是物权性凭证。并不能直接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成员关系,投资人并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因此,出资证明书在股东身份认定中没有决定性的效力,其形式上的推定力甚至小于股东名册。

公开增发新股的条件是什么

6. 增发新股的规定是什么?

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

7. 网上增发新股的优先认购与普通申购

增发新股是已经上市的股份公司再次向社会发行股票。网上增发新股申购的一般操作程序与新股网上发行申购基本相同。下面从定价方式、申购权及价格的确定、优先认购权等方面说明它的一些特点。 
  (一)定价方式
  网上增发新股更多地采用询价办法,以便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能够更好地衔接。增发新股价格的确定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先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而后再于网上定价发行;另一种是采取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即先确定一个价格区间,在网上(一般投资者)和网下(机构投资者)同时由投资者在公布的价格区间内自主出价申购。申购结束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发行人募集资金目标及其他市场因素等确定发行价。
  (二)申购权反价格的确定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须在规定的询价区间且等于或高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时,方能最终确定其申购权。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比投资者申购的报价低,仍按发行价发售给投资者,多余的申购款如数退还给投资者。
  (三)优先认购权
  增发新股的对象应是所有具有入市资格的证券投资者。但有的发行公司为了维护老股东的利益,可设置优先认购权,即规定老股东可根据其持有发行公司股份的数量,按一定比例优先认购增发的新股。网上发行时,应将优先认购和普通申购分别挂牌、分开申报,但两者最终申购权及价格的确定都是一样的。

网上增发新股的优先认购与普通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