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5年11月在保险公司投保

2024-05-19 22:19

1. 李某于2005年11月在保险公司投保

1会赔偿的按比例赔付赔2W2不成立,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赔付,但是保险公司可以拥有代位求偿权,也就是向李某提出赔偿的权利。3代位求偿权理由不成立保险事故为李某蓄意造成,触犯法律,造成损失,属于李某个人行为,必须赔偿。4会的,因为保险公司已经先行赔偿了甲厂的损失,有权利要求李某赔偿。5可以,因为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并取得向李某求偿的权利。甲厂已经不再有权利放弃对李某的求偿的权利。6有权利向李某求偿。根据损失补偿的原则,甲厂追回1W,保险公司追偿2W。将李某的财产按比例分配给保险公司和甲厂,也就是甲厂获得6666元,保险公司获得13333元。因为此时保险公司和甲厂同样是李某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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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05年11月在保险公司投保

2. 张某是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多年在该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工作。王某通过张某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盖有保

个人认为:
  1)王某与保险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因王某持有保险公司印章的保险合同,而且承保时张某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代表保险公司所做业务,张某未上交保费是公司管理不规范所致,与王某无关。
2)上边所说,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张某做王某业务时让在职,代表着保险公司行为,保险公司应遵循合同条款处理,其他问题应保险公司追究张某责任。
3)保险公司应遵循合同条款处理

3. 1999年3月6日 赵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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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连续签到赢财富!点击签到>王某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保险2012-12-21|分享王某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保险,投保金额为5万,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3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3万,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室内装潢损失2万,室内财产损失2万。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室内财产价值12万,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金额是多少?有个答案是3万,为什么呢?还是答案错的?如果错了,应该是多少?为什么拍照搜题,秒出答案立即下载满意回答在现行的家庭财产他俩时赔中,是存在两种理赔方式的,对于房屋的损失是要按照保额与实际房屋价值的比例计算赔款即采用比例赔款的方式计算赔款,而室内财产则是采用第一危险方式计算赔款的,即在保额范围内损失多少赔多少。因此,对于本案而言,房屋赔款=屋及室内装潢损失2万*投保金额/出险时房屋价值=2万元×6万元/12万元=1万元室内财产赔款=室内财产损失金额=2万元。所以得出本案总的赔款为3万元。冬日暖阳336699|2012-12-2110百度知道作业帮宝宝知道美妆相机都市言情百度助手暴风影音今日头条PPTV宠物秀女生秘密爱情小说为您推荐相关问题王某将自己价值10万元的财产保险投保了一份保险金额为5万元的家庭保险,在保险起见内王某家发生火灾11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财险10如何投保家庭保险,那个合理?如果买家庭保险,最好是买哪种保险好?6家庭保险中应该谁最应该被保险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向乙保险791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向乙90更多相关问题>>关于“家庭保险”的更多知识怎样设计家庭保险方案12家庭保险应该怎么买?7家庭保险方案4求家庭保险方案4什么是家庭保险规划?3求助关于"王某向某保险..."的问题

1999年3月6日 赵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4. 投保人小李为自己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的过程中,小李告知了自己

投保人与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过程。投保人也叫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开心]【摘要】
投保人小李为自己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的过程中,小李告知了自己【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投保人小李为自己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的过程中,小李告知了自己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告知不实,在保险单上又没有修正,保险人即可以投 保人未履行合同的诚信原则为由而在规定的期限内宣布合同无效。[开心]【回答】
投保人与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过程。投保人也叫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开心]【回答】

5. 2012年4月1日,范某为妻子李某投保了150万元的人寿保险,缴纳了保险费,受益人是范某自己。4月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2.投保人可以同时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摘要】
2012年4月1日,范某为妻子李某投保了150万元的人寿保险,缴纳了保险费,受益人是范某自己。4月2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正式的保险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期间为4月10日至次年的4月9日。2012年5月1日, 妻子李某出外探亲,由于飞机失事,妻子李某死亡。于是,范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公司投保的有关规定,合同金额巨大的保险合同,应该报总公司批准,并且要提供体检结果。范某为妻子李某投保的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公司关于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所以,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最后作出拒赔决定。范某不服,起诉于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该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公司的有关投保规定,因此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返还保险费,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后保险公司与范某私下协议,给予范某-次性通融赔付100万元。范某没有上诉。

问题:请分析该保险公司内部的规定,对投保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2.投保人可以同时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回答】
保险公司内部规定,对于投保人没有约束力的亲【回答】

2012年4月1日,范某为妻子李某投保了150万元的人寿保险,缴纳了保险费,受益人是范某自己。4月

6. 张某是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多年在该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工作。王某通过张某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盖有保

1.存在合同关系。因为王某通过张某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上盖了保险公司各种印章,即为生效。
2.拒赔理由不合法,因为张某长期在该公司工作,作为消费者已经可以认定为张某能够代理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何况还有保险公司的印章。
3.保险公司应先向王某理赔,再向张某追诉;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但也应负起理赔责任。
如果这是真实案例,我建议当事人打官司,一定能赢,好好看看保险法吧

7.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 2003年1月,

应当赔付
分析
本案不应适用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对于所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的自杀身亡行为,保险人均可引用此条拒赔.然而,本案应从立法目的上来理解和适用此条规定.
        表面看保险公司似乎拒赔有理,但仔细分析王某死因和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立法初衷,保险公司则应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的责任.
            王某死亡的近因应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而非自杀行为.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我国现行保险法虽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王某的死亡与两个原因有关,突发性精神分裂症和自杀行为.据王某的邻居和同事反映,王某生前性格开朗,乐观豁达,家庭和睦,从未流露过悲观情绪.王某的医生介绍,王某所患的这种精神分裂症比较特殊,患者极易产生臆想,导致自残行为.由此可以判断,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才是持续起决定作用的,有效的原因,即近因.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法设置上述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人身保险中有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防止一些保险诈骗分子为骗取保险金而故意实施自杀行为.但王某生前从未有轻生之念,皆因患病后意识模糊不能自控而自杀,本意上并非利用保险骗取保险金,应当不属于道德风险之列.因此,对于此条规定应当作目的性缩限解释,即只有当被保险人在意识清楚的情形下,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死亡可能导致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而实施自杀行为的,才属于本条规制的范围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 2003年1月,

8. 某个体户李某于1998年4月1日,将其自有的一辆货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拒赔成立。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就是三者险)类似交强险,可以赔偿事故中对方财产、人员伤亡等损失,但不包括自己、本车成员。比如小明开车上路,撞了别人的车,或者弄坏了花花草草,都可以由三者险来赔。新版三者险限额翻了一倍,已经上升到10万-1000万。在这个豪车遍地走的年代,三者险一定要买,而且还要买够。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国家统一收费标准,交强险一年多少钱与被投保的车型有关。车损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你的爱车因为事故、自然灾害受损,或者被盗抢的,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你的损失。在改革之前,车损险买不买,更多看个人。车险改革后,盗抢险、玻璃险、涉水险、不计免赔险、自燃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等险种都并入车损险中。其实这就是捆绑销售,价格更贵了;不过保障也更充足了,而且减少很多和保险公司扯皮风险。我们平时买个手机,都会带套贴膜。如果这车动不动都是自己掏钱修理,心里肯定不好受。所以不用纠结了,建议购买!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座位险)俗称座位险,保障司机及本车人员,如果发生事故中受伤的,可以有得赔。这个险种保障的是自己一方,当然很重要。但座位险保障额度比较低,而且价格贵,性价比其实不高。如果你和家里人都配置了充足的意外险,这座位险可以不必买了,所以我觉得一般般。不过如果你经常热心搭载亲朋好友,这类座位险其实也很重要!无论是否免费,车主都有义务将车上人员安全送达;假如出事了,难免会有纠纷。具体还是看个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