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哄抬物价最高奖5000元,怎么举报?途径在哪?

2024-05-13 15:20

1. 举报哄抬物价最高奖5000元,怎么举报?途径在哪?

如何举报: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也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2021年1月9日,石家庄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哄抬物价,情况属实者,给予最高5000元的奖励。
在石家庄疫情期间,有不少不法商贩恶意抬高物价,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有网友在网上发布物价过高的消息称:
“在同祥城外围商铺里,2斤韭菜,2斤黄瓜,一袋饼丝,一袋面条,这点东西竟然105元,更有甚者,称重后才告诉总价。”
“一根芹菜,一把蒜苔,四头大蒜,三斤小米,竟然50元。”
“一颗大白菜竟然卖到了58元。”原本十多块就可以买到一颗大白菜,现在竟然要将近60元,很多网友直呼“吃不起”。
 
根据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以下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1.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
2.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3.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
4.生产、销售假劣口罩、消杀等疫情防护用品的。
5.销售、储存未取得“一单三证”(即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
6.违法销售走私食品、物品的。
 
通过此次石家庄疫情哄抬物价时间,回想去年武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更是离谱,“7元一根茄子,10元一个玉米,一公斤西红柿22元,一公斤四季豆36元,一公斤胡萝卜25元等等天价蔬菜”,这些蔬菜严重高于市场价数倍,在武汉市场监管部门的屡次教育下没有悔改,最终受到了300万元巨额罚款。相比之下,石家庄此次最高5000元罚款力度还算较轻。

疫情期间,蔬菜水果等食物短缺,往往造成供不应求,物价略微升高可以理解,但是,高出市场价格数倍,让人无法接受。

举报哄抬物价最高奖5000元,怎么举报?途径在哪?

2. 企业乱收费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可以拨打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以下简称价格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通讯地址、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3. 企业乱收费找哪个部门投诉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6月—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了专项行动期间12381、12315两部热线电话,专门接受社会对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      《方案》指出,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方案》将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领域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并明确了各领域整治的重点任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部署准备、分领域自查自纠、联合检查、总结评估等四个阶段。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开展督促交流,加强重点难点问题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企业乱收费找哪个部门投诉

4. 如何举报价格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及有关证据。所以,大家在消费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材料,如发票、消费清单、收据、刷卡记录、银行汇款记录、网上交易支付成功的页面截屏等。如果投诉医院收费问题,还可一并提供病历相关部分的复印件;投诉商品明码标价问题,可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证明标价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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