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是指什么

2024-05-17 13:19

1. 不良债权是指什么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法律依据】
《银行业监视管理法》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不良债权是指什么

2. 不良债权是指什么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法律依据】
  
 《银行业监视管理法》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3. 不良债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管理法》 第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不良债权是什么

4. 什么叫不良债权

法律分析:不良债权指的是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  三、关于债权转让生效条件的法律适用和自行约定的效力
会议认为,不良债权成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转让于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应适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5. 什么是不良债权

不良债权: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什么是不良债权

6. 什么叫不良债权 ?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出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

7. 什么叫不良债权 ?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出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

什么叫不良债权 ?

8. 不良债权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请问什么叫不良债权 ??
 
   解析: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为严重的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所困扰,但究竟是不良债权问题导致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还是经济的长期不景气导致了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呢?各界对此的争论非常激烈。
 
  首先,围绕着银行不良债权问题争论的展开方式就极不正常。
 
  
 
  不良债权问题的严重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就已广为人知,但是在经济政策的研讨方面,这一问题被长期忽视了。
 
  原因到底在哪里呢?
 
  其一,(人们认为)不良债权问题与经济景气及经济结构整体的问题没有关系,是狭义的“产业界问题”。
 
  在当时经济学家当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不良债权问题是以前的失误留下的余毒,与今后经济景气的走向无关,是应该由银行与贷款企业共同解决的问题。银行界以及金融管理机构也都一直采取“不要殃及无辜!”的姿态,对相关信息不予公开,希望由“金融圈”内部人员处理解决。
 
  而且,经济学家在相关常识方面,也有所欠缺。
 
  在用于政策研讨的具有教科书意义的经济模式当中,银行体系被忽略了。实际上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从来就没有关于如何解决不良债权问题的条条框框。
 
  另外,在不良债权问题上,还掺杂着一些不健康的想法。比如说,经济学家们当然不愿触及那些单以经济学解释不了的问题。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导致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的政策研讨始终未能触及不良债权问题的核心。经济学家们通过种种理由分析,认为“经济就快复苏了”,却不讨论本质性的问题,完全处于一种隔靴搔痒的状态。
 
  90年代末,多家大银行频频倒闭,使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
 
  要想重建日本的经济,必须彻底解决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这种正视现实的真实感受,终于反映到经济学家的争论当中了。
 
  同时,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也倾向于认为“金融系统的问题是导致经济不景气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在欧美经济学界早就有类似的言论发表,但遗憾的是,这种论点反映到日本现实的理论研究之中,已经是90年代末的事情了。
 
  关于是经济不景气导致银行不良债权问题还是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导致经济不景气,这种因果关系的争论仍在继续,但通过对统计数据的研究显示,银行不良债权处理的迟缓已经导致了许多产业活动的停滞。
 
  但是仍有一部分经济学家强烈反对“不良债权问题会延续经济的不景气”这一主张。他们认为,正是由于经济不景气才导致企业无法偿还贷款,从而使不良债权增加。反之,如果(承认了)是不良债权问题导致了经济的不景气,那就不只是“金融圈”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了,恐怕就需要由金融机关外部派人来对不良债权问题的解决指手画脚了。
 
  这样的争论,与其说是对科学现象所进行的理性探讨,还不如说是面对责难的敷衍了事罢了。
 
  围绕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争论,与如何界定银行和借款企业的责任密切相关。
 
  而对于导致失误的责任认定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意见,加之这种争论又带有感 *** 彩,所以就很难达成共识。这种状况至今仍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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