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和保修期

2024-05-09 12:09

1. 质保期和保修期

质保是保修的前提。
质保:指产品质量要合乎标准,要有保证。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
保修: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
他们的计算之日是从生产之日算起。

扩展资料:
保质期的含义
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的最佳食用期。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保质期不是识别食物等产品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变化物质的过早变质。所以食物等尽量在保质期未到期就及时食用。
开启的食物类的保质期将会缩短,所以尽早使用完,避免产品质量发生变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修期百度百科--质保期

质保期和保修期

2. 质保期和保修期

法律分析:通俗易懂的来说,质保是保修的前提。质保期是指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质量要合乎标准有保证,不会因除人为因素与不可抗、不可预测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毁坏。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保修期是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人为损坏和不在厂商协定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需要另付费;而在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质保期通常长于保修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3. 保质期的含义是?

保质期(bǎo zhì qī)[Expiration date]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附:国家食品主管部门对一些食品的保质期作出了以下规定: 
  1、酒类:瓶装普通熟啤酒保质期为2个月,特制啤酒4个月;瓶装葡萄果露酒为半年。 
  2、饮料类: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保质期为3个月,罐装6个月;果汁玻璃瓶装6个月。 
  3、罐头类:鱼肉禽类罐装、玻璃瓶装保质期2年;果蔬菜类罐装、玻璃瓶装为15个月;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保质期为1年;马口铁罐装奶粉为1年,玻璃瓶装9个月,500克塑料袋装4个月。 
  4、食糖类:饼干马口铁桶装3个月,塑料袋装为2个月,散装为1个月;巧克力、夹心巧克力保质期为3个月,纯巧克力6个月,散装的1个月;调味品类酱油和食用醋为6个月。
  注:现在香烟的保质期还是个空缺,因此无常冥使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是烟民就请购买信誉较好的厂家的产品,为了您的健康最好还是戒了吧。

保质期的含义是?

4. 保质期是什么意思 保质期的含义

1、保质期,通常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一般食品的保质期不仅仅涉及时间这一单一维度,还涉及食品的储存环境,应该在具体保存状态下分析食品的保质期。

5. 质保期与保质期的区别

法律分析: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保期与保质期的区别

6. 保修期和质保期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7. 质保期规定

法律分析:(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如果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没有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3)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单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质保期规定

8. 保修期和质保期

法律分析: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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