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要计入会计科目吗?

2024-05-19 21:38

1.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要计入会计科目吗?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要上市公司记到管理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记到应付职工薪酬
不计入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看是否缴纳社保,具体分录如下
1.缴纳社保:
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2.未交社保: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要计入会计科目吗?

2.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项要计入什么会计科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 问: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项要计入什么会计科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问: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项要计入什么会计科

4.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项要计入什么会计科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5.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项要计入什么会计科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项要计入什么会计科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问: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项要计入什么会计科  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公司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如果有的话)  贷:库存现金  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工伤赔偿走什么会计科目, 工伤赔偿计入什么科目  工伤费应入: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买了工伤保险:  (1)单位垫付费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现金  (2)收回理赔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财务,支付给员工的劳动纠纷赔偿款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  支付给员工的劳动纠纷赔偿款应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会计定义。  1、借:管理费用--其他  2、贷:现金
  青海省工伤赔偿款项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公司与员工发生纠纷给员工的赔偿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比较好 1  营业外支出
  工程施工的赔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工程施工的赔偿款计入的科目,有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1、假如是钱没收到的时候先确认这笔罚款收入的话就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3、要是等收到这笔款再确认收入的话就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职工工伤死亡,单位赔偿的钱记什么会计科目  应付福利费,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按照工资总额的14%调整
  工伤死亡赔偿金入什么会计科目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应计入“管理费用”,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项要计入什么会计科

6. 请问,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要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是否可以计入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

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要上市公司记到管理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记到应付职工薪酬

不计入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看是否缴纳社保,具体分录如下:
1.缴纳社保:
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2.未交社保: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此外,工伤保险还需要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离职,工伤保险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参考资料
财政部会计师.企业会计准则.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7. 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伤赔款入到什么会计科目

一、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可以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二、具体账务处理是: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是企业支付的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工伤赔偿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会计处理
首先要确认好财产盘亏和毁损事项。会计上规定:
(1)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2)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因此,财务人员要注意企业盘亏和毁损的真实性,转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是否合理,有无经税务机关批准等。笔者在一次税务稽查时,发现某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时,转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特别大。
经进一步核实,原来该单位把店面房以明显低于同类市场的评估价转让给内部职工,转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且转让价与评估价的差额未进行纳税调整。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要理清各项罚款、滞纳金、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各项罚款、滞纳金、捐赠支出都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反映。但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按照捐赠对象的不同,税法对纳税人的各项捐赠的具体扣除标准也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纳税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41号文件精神),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做账时,主要要先了解会计与税法有关规定的差异,核实企业各项捐赠的具体对象、具体扣除标准,各项超范围的捐赠支出都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若有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各项罚款、滞纳金支出也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伤赔款入到什么会计科目

8. 工伤赔偿支出该计入哪个科目

 工伤费用计入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