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2024-05-06 03:40

1.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一、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二、将第十条第一款项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下列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公安机关负责在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交接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置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协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期内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按规定标准对物业管理用房的规模进行审核;

  (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业主投诉或者举报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未依法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七)人防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及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监管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九)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三、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将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依法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六、将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健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的管理养护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七、删去第六十四条第九项。八、将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九、将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由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罚款。”十、将第六十条中的“公安机关” 修改为“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

  将第七十一条中的“规划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2. 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破坏房屋外立面以及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并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承担物业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推行行业服务标准和标准化服务,督促物业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有关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3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和管理;3、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4、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5、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6、保管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7、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法律依据《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 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并将物业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宅小区管理保障资金,专项用于扶持老旧住宅小区的基础建设和物业管理。第七条 构建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机制,完善诚信服务体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审核;

  (三)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

  (四)建立物业管理专家库;

  (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物业管理经营活动;

  (六)指导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二)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住宅物业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和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五)监督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和使用以及物业承接查验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六)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审核;

  (七)召集有关物业管理的联席会议,负责物业纠纷的协调处理和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下列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公安机关负责在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交接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置工作,依法查处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协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进行监督;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期内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

  (五)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按规定标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指标;

  (六)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对业主投诉或者举报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未依法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七)人防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及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八)物价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违法行为;

  (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破坏房屋外立面以及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并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承担物业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

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

4. 保定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保定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定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政策

6. 保定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河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摘要】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提问】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河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我的河北永清房子,3年前物业通知收房,我今年才收,请问这3年物业费怎么缴纳【提问】
一起交呢【回答】
有没有政策减免?因为我这3年没有入住【提问】
没有的【回答】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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