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沙市区拆迁规划

2024-05-17 11:41

1. 2023年沙市区拆迁规划

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拟征收土地共4.5307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集体土地4.530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农用地4.5307公顷(含坑塘水面2.8270公顷、农村道路0.8175公顷、林地0.7821公顷、沟渠0.104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共涉及IV类等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总费用为353.3946万元。      1.土地补偿费: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执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沙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0〕22号)文件规定,标准为3.9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4、其他土地补偿费:其它土地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共计353.3946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不含耕地面积,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本次补偿登记主要内容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申请听证事项      对本次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需要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公告期满前,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申请听证的,沙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应(联系人:郭敏,电话:0716-8102182)。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区域内,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网上公告,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023年沙市区拆迁规划

2. 2023年荆州市沙市区拆迁规划

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拟征收土地共4.5307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集体土地4.530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农用地4.5307公顷(含坑塘水面2.8270公顷、农村道路0.8175公顷、林地0.7821公顷、沟渠0.104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共涉及IV类等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总费用为353.3946万元。      1.土地补偿费: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执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沙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0〕22号)文件规定,标准为3.9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4、其他土地补偿费:其它土地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共计353.3946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不含耕地面积,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本次补偿登记主要内容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申请听证事项      对本次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需要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公告期满前,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申请听证的,沙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应(联系人:郭敏,电话:0716-8102182)。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区域内,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网上公告,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