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期货市场罪怎么处罚量刑?

2024-05-18 15:48

1. 操纵期货市场罪怎么处罚量刑?

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惩罚有:行为人犯操纵期货市场罪的,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一、伪造银行转账记录截图违法吗
伪造银行转账记录截图属于违法行为,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处理。
二、洗钱是怎么判刑的?
行为人构成洗钱罪的,法院会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后依法没收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犯罪情节严重的,则会被法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触犯洗钱罪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倒卖文物罪是哪个法院的判决?
行为人构成倒卖文物罪既遂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个人犯罪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操纵期货市场罪怎么处罚量刑?

2. 操纵期货市场罪怎么认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如何构成的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标准:
1、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正常的证券交易市场秩序;
4、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别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二、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都有哪些
1、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其客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错误地认为该信息已经公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3. 操纵期货市场罪怎么量刑

一、操纵期货市场罪怎么量刑
犯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以其他方法操纵期货市场”的认定问题:
(一)是“蛊惑交易操纵”。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
(二)是“抢帽子交易操纵”,即利用“黑嘴”荐股操纵。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特定证券、期货交易价格、交易量,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
(三)是“重大事件操纵”。即“编故事、画大饼”型操纵行为。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特定证券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
(四)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特定证券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

操纵期货市场罪怎么量刑

4. 一般操纵期货市场罪是怎么判的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视情节轻重处罚不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进行处罚。
一、最新倒卖文物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倒卖文物罪量刑标准为: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倒卖文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行为人构成倒卖文物罪既遂的,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犯罪主体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操纵期货市场罪怎么处罚?

操纵期货市场罪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没达到“情节严重”的,只对行为人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一、中国新刑法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这两种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秩序,主观方面都表现为主观故意。但在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通过各种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比如湖北省武汉市余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被告人余某操纵以其父亲及亲友的名义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上百个股票账号,事先建仓,以多个证券分析师的名义在各大财经网上发表相应的荐股文章,待次日股票价格上涨后迅速抛出获利。在短短4年时间里,从30多万元炒到7000多万元。被告人余某因此被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50万元,没收7千多万元违法所得。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则表现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行为。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虽然这两种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秩序,主观方面都表现为主观故意。但在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通过各种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这两者区别的关键是,前者利用自己操作操纵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后者则是利用虚假信息或者虚假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合约。

操纵期货市场罪怎么处罚?

6.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处罚

对于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内幕交易罪怎么量刑?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的既遂的,所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二、内幕交易罪有哪些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罪的最高刑事责任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犯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证券、期货市场的运用在客观上要求公正而高效的管理秩序。只有如此,证券、期货市场才能健康地发展。作为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的证券、期货信息保密制度是根据这样一项原则建立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所有的投资者对于重要情报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在重要情报公之于众之前,掌握这种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利用它为自己和其他个人牟利或者避免损失服务。否则,就使其他的证券、期货投资者处于极不公平的位置上;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主体要件。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新刑法内幕交易罪处罚标准?
我国新《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7. 操纵期货市场罪怎认定

(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非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主观上也确实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属于证券、期货市场中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此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异常复杂,有时与合法行为相交错混合同时进行,有时以合法交易行为作为掩盖。这样要求司法机关要严格掌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将操纵交易价格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区分开来。
(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才作出投资决定,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两罪存在着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来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虚假证券、期货行情,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从而从中谋利,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操纵期货市场罪虽然并不是以获得的非法收入来定罪、量刑的,但是一般来说,操纵者获得的非法收入越多,那么受到的刑罚也就会重一些。操纵期货市场的违法活动,一般是有多人参与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犯罪案件时,在明确区分主犯、从犯后才会移交案件。

操纵期货市场罪怎认定

8.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怎么处罚

犯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关于“以其他方法操纵期货市场”的认定问题:
(一)是“蛊惑交易操纵”。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
(二)是“抢帽子交易操纵”,即利用“黑嘴”荐股操纵。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特定证券、期货交易价格、交易量,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
(三)是“重大事件操纵”。即“编故事、画大饼”型操纵行为。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特定证券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
(四)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特定证券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