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范本(全)

2024-05-07 15:05

1.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全)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全)

2. 求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标准
  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一) 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  (二) 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  (三) 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  (四) 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
  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  (一) 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签到;
    (二) 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  (三) 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聊天,网络游戏等),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
    (四) 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  (五) 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用公司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图片、文件、照片等的处理或打印之类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  (六) 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 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九) 员工下列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办公室;
  1、	住址和电话。
  2、发生事故和特殊情况时的任何联系办法。
  (十) 公司员工个人收入、各种报销、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则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  (十一)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十二)严禁员工在外兼职,如有发现公司保留随时辞退的权利,且该员工不享有兼职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第二章:考勤规定
  一、总述
  (一)、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并于当月25日统计上月的出勤情况。
  (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规定考勤制度
  (一)、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按规定签到。
  (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五)、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七)、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发现一次不签到罚款50元。
  3、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 部门主管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四、日常规定
  1、公司内部员工不允许用一次性水杯喝水,如有发现罚款50元。
  五、请假规定
  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六、事假规定
  1、员工确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如需延长,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无法在事前办理手续时,可采用通讯办法报告相应主管上级,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有直接主管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七、加班规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如员工无特殊原因拒绝加班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批评、罚款、除名等处罚。
  2、员工于加班后填写“加班备案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再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备案单交回办公室备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主管安排倒休。
  3、离开时按规定签卡。
  4、公休日加班可补休,补休时间由主管批准安排,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无备案的不予承认。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1、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定购数量: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确定定购数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确定后,通知送货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办公用送到公司。
  3、采购方法: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则,订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
  4、支付: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开具支付发票,经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给出纳负责人支付或结算。
  5、发放: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
  长远办公用品发放规定
  一、本公司为规范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三、各部门须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四、各部门于每月31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给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发放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
  五、采购人员须根据计划需要采购,保证质量。
  六、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帐,做到帐物相符。
  七、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物品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3. 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4.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5.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详细版)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详细版)

6.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一、公司所有的员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统一意识思想,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通过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需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需要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扩展资料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用于规范公司全体成员及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它是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化。公司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大致可分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责任制度。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体现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要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规章制度

7.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8.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