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的退市机制 介绍一下 好像没有退市股票啊 谢谢

2024-05-05 03:11

1. 中国股市的退市机制 介绍一下 好像没有退市股票啊 谢谢

尤其是在股市当中,股民是非常惧怕股票退市,有可能会造成严重亏损,关于股票退市也有很多重点内容,今天给大家讲一下。今天整合了多个机构推荐了的牛股名单,在这里免费提供给大家,趁着内容还没有被删,赶紧领取吧~【紧急】机构牛股名单泄露,或将迎来爆发式行情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为不符合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标准,然后自主的或者是被动的终止上市的情况,就是上市公司转向成为了非上市公司。退市也有区别,分别是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这一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的;被动性退市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对于公司来说十分重要的《许可证》将由监督部门进行强制吊销。如果公司想要进行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辨别一个公司的好坏很多人都无法做到,可能分析的不够全面,最终使得亏损这一不好的事情发生,这是一个免费的进行股票诊断的软件,将股票代码进行输入,即可看你买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股票退市后,交易所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的时间,可以这么理解,一旦股票满足了退市条件,就会被强制退市了,那么在这期间能卖股票。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这家公司就退出二级市场,再次买卖就完成不了了。如果说你对股市很陌生,最好是优先买入龙头股,不要什么也不懂就往里投资,小心钱打了水漂,我整理了一些关于每个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股东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那么到时候的买卖交易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 ,新三板实际上就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朋友们,如果你们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还得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进行交易。要注意的是,退市后的股票,存在“退市整理期”,尽管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然而实际上对散户是非常不友好的。股票一旦处于退市整理期,起初大资金必定先出逃,小散户卖出小资金是十分不容易的,因为卖出成交的原则是三个优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于是待到股票售出之时,股价已经下降了不少了,散户亏损的实在是太过于惨重了。注册制下,散户购买退市风险股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因此ST股或ST*股是千万不能买卖的。应答时间:2021-08-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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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股票退市了手里股票怎么办

1、公司存续,散户享有原来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继续以这些股票为凭证,获得分红。
2、公司破产,公司的资产将进行清算,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将按持股比例分配给散户。
3、上市公司退市后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4、上市公司退市后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帐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5、上市公司退市后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6、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扩展资料: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证券市场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这同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以及三板市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
三板市场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首批挂牌交易的公司包括大自然、长白、清远建北、海国实、京中兴和华凯,全部是原NET、STAQ 市场的挂牌企业。
STAQ和NET是两个法人股流通市场,1992年到1993年为解决股份公司法人股的转让问题,在国务院体改委领导下,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分别成立的。
但由于监管力度不足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上市交易的企业只有17家。而原本面向法人投资者的市场,流通股份90%被自然人所持有。1999年9 月9日在国家治理整顿场外交易的背景下STAQ和NET市场被停止交易,大量资金被套其中。
直到2001年三板开设,这些股份才重新得以交易。可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三板市场创建伊始所承担的重要任务。
而三板开设的另一个目的是承接主板的退市股票,在特定的时期起到化解退市风险的作用,并祢补证券市场的结构性缺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板市场

3. 退市的股票还能上市吗?

退市的股票可以再上市,但是需要经过至少六十个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条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的,应当向本所提交申请延期重新上市的说明并公告,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也未获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关于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公司于该决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二十七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与本所签订重新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照本所规定于股票重新上市前缴纳重新上市初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安排其股票进入本所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十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沿用其终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码,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一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终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间未以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三十二条 除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届满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限售期少于十二个月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继续限售至届满十二个月;
未设定限售期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请日前的最近六个月内发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退市期间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与原对应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由公司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
第三十六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公司重新上市后当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于每一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并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退市的股票还能上市吗?

4. 我买的股票退市了,钱还能拿回来吗?

根据公司退市的情况不同,您的资金收回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强制退市
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散户手中的股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该上市公司受证监会调查信息披露之前买入的股民,可以通过索赔减少损失。赔偿金来源比较多样,比如保荐券商、上市公司的资产等。
另外一种是,该上市公司已经被证监会宣布调查,股民“赌博式”投资购入该股票,在公司被强制退市之前还没有出售,那么就捏在手里,到新三板去继续折腾。这份股票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上市本身就是造假的,退市之后还能发展成什么样子。

2.主动退市
主动退市也就是公司实施了退市私有化战略。大股东回购全部股份后,上市公司重新变成私有公司。
经过重组后再次上市股票会有上涨的可能。
注意:
公司退市了,股票也是可以交易的。
以*ST新都为例,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5月2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股票的证券简称将变更为“新都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也就是说,在退市整理期这一阶段持有*ST新都的股民们是可以卖出的。
因为在A股历来不乏“不死鸟”,已经退市的股票还有重组的可能,重组后重新回到主板,尽管这个时间一般会比较长。
扩展资料:
退市处置规定: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参考资料:
《退市制度》——中国证监会

5.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我国企业并不都是在境内上市,在哪里上市就要遵守哪里的标准.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制度 

我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我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东京证券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公司退市上,采用了逐步退出的办法。发现公司低于上市标准时,首先对其进行特别处理(类似于我国的ST制度),并要求其在限期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内未达到上市标准,则对其交易作进一步限制(类似于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将其摘牌。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6. 公司破产,股票怎么办?

公司破产,股票也会消失。
公司破产以后,股票的流向:
1、在上市公司宣布破产后,它所购买的股票消失了,因此亏损了。但是在中国股市,退市股票在完全退市前将在三板市场交易。原在本所流通的股票,由拟任股票转让代表人的证券公司(主办证券公司)转让,并于45个工作日内在代办股票转让系统交易。
2、目前,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退出的标准是连续三年停牌(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六个月内继续亏损,面临退市。退市股票的处置:有三种可能性:一种是重组并返回主板(如济南轻型汽车);另一种是在未来升到第三板;另一种是破产,完全消失。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股东应当尽快办理股份确认和托管手续,否则在第一个交易日可能赶不上公司。退市公司上市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认和托管手续,但退市公司的股份只能在两个交易日后转让(即三板交易)。

扩展资料
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
一、首先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
二、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不过也可以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所以根据上面的内容来看,上市公司破产以后,股票的处理方式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同时也可以知道,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一定会因为公司的破产面临不好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股票的收益和风险还是会转危为安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市

7. 一般来说个股变为ST股是在什么时候?

1、净资产为正数的,而且越大越好。因为净资产值为正值是ST摘帽的首要前提之一,尤其是今年起实施的新《股票上市法则》对ST股的摘帽限制有所放宽。按照新法则,只要净资产值为正值,公司实现扭亏便有机缘“摘帽”。
2、主营营业经营正常并逐渐好转的,声名公司经营状况起头走出困境,那么就算短时候内不能摘帽,也是迟早的工作。
3、大股东有雄厚实力的。当自己的子公司处在退市边缘的时辰,一般情况下大股东不会坐视不管,总会想出一些法子如资产置换啦,输送利润啦等手段来辅佐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从往年看这种情况层见迭出。

扩展资料:
ST股票的投资风险
ST股票的炒家,有些人知道自己持有的股票一旦公布亏损年报就要暂停上市,有些人则不知道。对于知道其中风险仍要进行投资的人,由于他们已经做好了足够的思想准备,暂停上市的风险并不严重。但是对于并不知道还有暂停上市这回事的初级投资者。
一旦满仓搁浅,绝不是个好玩的事情。历史上曾有对股市一知半解的老太太,在听从他人指导的情况下买入了某ST股票。谁知过了几天,这个股票就不交易了,老太太询问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才知道这个股票已经暂停上市。
所以说,对于很多新投资者来讲,ST股的连续三年亏损杀伤力极大,由于中国的ST股票往往不会在退市前股价疯狂下跌,所以很多投资者并不晓得自己持有的股票还会退市。
加上绝大多数投资者都采用远程交易系统,股民与股民之间的交流很难做到互相关心,那么投资者就更应该注意ST股票的暂停上市风险。
事实上,交易所完全有必要对全部交易账户进行风险提示,要求投资者只有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方能进行ST类股票的交易,以防突如其来的风险降临,这是对新股民的一种保护。
有些准备拿出部分资金与ST股票共存亡的投资者,则可以寻找自己心仪的公司进行风险性买入。即拿出一部分可以视为放弃的资金,去买入几乎可以肯定会暂停上市的ST股票,长期持有,等待其重组后的王者归来。
对于这样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投入资金比例不可过高,否则投资风险将过于集中,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ST股票

一般来说个股变为ST股是在什么时候?

8. 请以最简短的语言介绍中国的退市制度

  一、中国退市制度的法律依据
  1993年12月29日,我国的《公司法》正式颁布。其中,第157条和第158条原则性地规定了上市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上述法律条款意味着:公司上市并非“只进不出”。只有“能进能出”的市场机制,才能真正体现优胜劣汰、大浪淘沙的股市本色,进而发挥股市对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之基础作用。上市是公司的荣耀,也是公司莫大的喜悦,然而,退市却是上市公司的一种悲哀,而且更是投资者之大不幸。因此,在现实中,客观的情形是:上市容易退市难。
  二、风险提示——ST制度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缩写为ST),并将这些股票简称为ST股。所谓“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ST)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通过ST的特殊标识,首先有利于提醒投资者谨防上市公司的除牌风险;此外,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
  1998年,A股上市公司共有85家亏损,亏损面首次跃上10%。截止1998年底,共有26只A股戴上“ST”的帽子。随后,ST股的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4年底,戴上ST帽子的A股上市公司已突破100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9.46%。
  三、退市序曲——PT制度
  实际上,在《公司法》颁布长达5年的时间内,由于其他方面配套工作的落后,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制度一直并未真正启动。1998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第49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根据《公司法》和
  证券法的规定和要求,1999年7月9日,沪深交易所公布并开始实施《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宜的规则》,规则决定对连续3年亏损的公司暂停上市,并对其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Particular Transfer,缩写为PT)。如果PT期间又出现连续3年亏损,则必须终止上市;相反,在PT的3年内,若某一年扭亏为盈,则可申请恢复上市交易。
  推出“特别转让服务”,是依据《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而设计的。PT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暂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它的实行,既可为暂停上市的股票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场所,又可以提示投资风险,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转让与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4点区别:(1)交易时间不同。特别转让仅限于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而非逐日持续交易。(2)涨跌幅限制不同。特别转让股票申报价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上下5%,与ST股票的日涨跌幅相同。(3)撮合方式不同,特别转让是交易所于收市后一次性对该股票当天所有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均按此价格成交。(4)交易性质不同。特别转让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这类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不计入市场统计,其转让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显示,只由指定报刊设专栏在次日公告。
  1999年底,共有4只A股戴上PT的帽子,它们是PT双鹿、PT农商社、PT苏三山和PT渝太白。在PT制度下,沪深交易所对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特别转让服务,名为暂停交易,实际上并未完全摘牌,仍在每周五提供涨跌幅在5%以内的转让服务。2000年6月,鉴于“PT”类股票的投机猖獗,两市交易所又再次规定:“PT”个股每次交易的涨幅仍限制在5%,跌幅不限。
  尽管如此,在PT制度下,一个公司的退市必须要达到连续6年亏损,才能做到真正退市。由此可见,退市之艰难可见一般。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有的公司尽管已经连续5年亏损,甚至连续6年亏损,有的公司累计净亏损高达10亿元之巨,但最终也未能让其退市,有的反而大难不死、死里逃生,例如上海的PT双鹿和PT农商社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这也算是天大的奇迹。
  四、退市进行曲——退市制度正式启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自2001年起正式建立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01年2月22日证监会颁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连续3年亏损的情况,自其公布第3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如公司未公布年度报告,则自规定的年度报告披露最后期限到期之日起),证券交易所应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5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作出决定。公司暂停上市后,可以在45天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宽限期以延长暂停上市的期限。宽限期自暂停上市之日起为12个月。在公司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PT)服务。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1个会计年度盈利的,可以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在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应当暂时停止该公司股票的特别转让服务,并相应延长公司的宽限期。
  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1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的,或者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其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自该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暂停股票转让服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1)公司决定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2)自暂停上市之日起45日内未提出宽限期申请的或申请宽限期未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3)公司至宽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报告的;(4)申请恢复上市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由此可见,“办法”虽仍然保留了PT制度,但是提出了申请宽限期和延长暂停上市期限的新规定。也就是说,连续3年亏损必须暂停上市,在这一点上,新退市办法与PT制度是相同的,但随后的PT期限在新退市办法中作了“短命”处理。简单地讲,只要前后累计连续4年亏损就必须退市,而不是原来PT制度下规定的6年连续亏损方能退市。在这一新的退市办法下,PT水仙和PT粤金曼率先成为“先驱”,新退市办法出台两个月后,它们便被完全除牌(即真正意义上的终止上市)。中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正式启动,是中国股市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股市有了新的进步与成长。
  五、PT制度终结——退市裁判权回归证交所
  2001年12月5日,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办法修订”规定,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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