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2024-05-05 03:22

1. 什么是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什么是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2.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

3.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4.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
经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的风险控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2008年4月23日通过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和重整、监督协调以及法律责任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5. 综合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1不可以
2.经纪业务 自营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 承销和发行业务  创新型业务(融资融券 股指期货 IB资格)
3构成欺诈 因为占用保证金
4.混业经营违反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必须独立分开经营
5.评级和注册资本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

综合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6.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遵守哪些规

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
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
业务隔离。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
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及其他业务分开操作,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 与其他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方面严格分离。
明确授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 设立。
风险监控。证券公司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
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 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
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
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涉及自营业务规 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自营风险监控报告等 事项。

7. 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要求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1)证券专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0%-无形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3)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必须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要求

8. 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要求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1)证券专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0%-无形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3)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必须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