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年的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呀!
增加群众收入 本市再推重大举措
最低工资下月起提至1160元
增幅达26% 20万低收入职工受益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1-03-04
继本市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一系列增加群众收入政策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再次推出惠民重大举措:4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到1160元。这一好消息是由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向记者透露的。
据杨福刚代表介绍,此次本市企业职工月工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920元提高到1160元,增幅达26%,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改善民计民生、增加群众收入的工作力度。在此基础上,将使“踩线”发薪企业的20万低收入职工直接受益,有效拉动居民收入增长,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动力、提供保障。
据了解,本市增加居民收入各项举措将齐头并进。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外,还将实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申报备案制度;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行职工福利待遇动态调整制度;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实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加强企业劳动报酬工作目标考核;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完善困难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机制等。
天津政务网
2. 2011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增加群众收入 本市再推重大举措
最低工资下月起提至1160元
增幅达26% 20万低收入职工受益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1-03-04
继本市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一系列增加群众收入政策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再次推出惠民重大举措:4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到1160元。这一好消息是由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向记者透露的。
据杨福刚代表介绍,此次本市企业职工月工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920元提高到1160元,增幅达26%,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改善民计民生、增加群众收入的工作力度。在此基础上,将使“踩线”发薪企业的20万低收入职工直接受益,有效拉动居民收入增长,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动力、提供保障。
据了解,本市增加居民收入各项举措将齐头并进。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外,还将实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申报备案制度;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行职工福利待遇动态调整制度;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实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加强企业劳动报酬工作目标考核;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完善困难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机制等。
天津政务网
3. 天津市201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各是多少?原文件发文字号是多少!
自4月1日起,本市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400元分别调整为640元、440元;城乡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80元、120元分别调整为192元、13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0元调整为6960元。
天津低保户标准
办事指南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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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保申请条件主要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4.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企业职工提高到多少,红头文件从那可以看到
现在是920,从4月1日起提高到1160。
继天津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一系列增加群众收入政策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再次推出惠民重大举措:4月1日起,天津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到1160元。这一好消息是由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向记者透露的。
据杨福刚代表介绍,此次天津企业职工月工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920元提高到1160元,增幅达26%,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改善民计民生、增加群众收入的工作力度。在此基础上,将使“踩线”发薪企业的20万低收入职工直接受益,有效拉动居民收入增长,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动力、提供保障。
5. 关于2011年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为什么没有红头文件?这让我们单位怎么实行,报纸新闻假消息太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1〕19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调整为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8.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1.6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13年3月31日废止。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