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标,招标公司在网上公布结果,我想知道未中标原因,招标公司有义务告知吗

2024-05-06 01:52

1. 未中标,招标公司在网上公布结果,我想知道未中标原因,招标公司有义务告知吗

首先,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中国政府采购法(18号令)、中国机电产品(13号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等N个法条规定,评标结束后,招标人须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须想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投标单评标过程中的相关任何问题予以透露和解释。
招投标法四十四条原文是这样写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所以您要的解释,真心给不了啊。当然不仅招标代理公司给不了答案,即是甲方有答案,也是不会给您的。不过我可以很负责人的跟您说,作为招标代理,只是程序的操作方,评标过程是专家委员会完成的,既定结果也是专家委员会提交甲方,最后出的结果。如果您对你的投标文件,企业能力,经济技术商务等各方面条件都很有信心,而且也掌握了您确实各方面都是胜出的单位的证据,或者中标单位存在的虚假、或者不满足条件的问题,那么我建议您,在公示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质疑投诉。当然进入质疑环节,第一个要联系的,是招标代理。一定要在其现在,以发函的形式先向招标代理质疑,招标代理如果没有给予解释或者解决方法,那么一定要再向主管部门投诉。现在国家针对招标环节不公正行为还是很维护投标人的。注意,前提一定是要有凭有据的。
招标本来就是个严肃的事情,公开公平公正是最基本的,现在市场抓的很严格的,如果您确实是最好的,没有理由不中标。何况每一个项目操作下来,最短周期都要30-90天,还不算项目前期跟踪的时间,如果真的够好,那么就走合法程序,没有理由不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未中标,招标公司在网上公布结果,我想知道未中标原因,招标公司有义务告知吗

2. 招标结果会公布所有投标人吗

不会,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都是密封的,之前招标方也看不到投标文件,所以招标方也不可能当场就确定招标结果。开标以后,评标委员会需要把中标候选人名单递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然后把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结果公布是开标以后得事了。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工程在评标后还未发布中标公示,发现第一中标人投标文件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1、向主管部门申请:招标项目评标过程存在瑕疵,请评委会复核评标过程。复核评标不应限定于某一具体投标人(实际上,可能是其他投标人评审意见不变,仅变更一个投标人的评价)。
  2、所述情况不属于法定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范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情况有:
  “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工程在评标后还未发布中标公示,发现第一中标人投标文件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4. 您好,关于政府采购中,公示中标单位时,参与但未中标的公司可以询问中标型号这个事,有相关法律吗?

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5. 未参与投标可以质疑中标结果

法律分析: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单位,除非为利害关系人,否则没有权质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未参与投标可以质疑中标结果

6. 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投诉中标单位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虽然未通过资格审查,也属于利害关系人范畴,可以提出投诉。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7. 中标结果公示后能否认定招标失败

亲亲您好[微笑]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是代表招标人进行评标的一个机构。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评标委员会是作为招标人的代表进行评标的,其评审结果由招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因此,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不合法,不公正,自己受到损害,他不能向法院要求评标委员会承担损失,而只能向法院要求招标人承担他的损失。当然,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反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向司法机关揭发他的犯罪行为。有关机关根据事实给予其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并规定上述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这一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质量,同时也是为了限制招标人对于评标工作的控制,避免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或对投标人造成损害,使评标工作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要求。【摘要】
中标结果公示后能否认定招标失败【提问】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回答】
亲亲您好[开心]  是可以废标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回答】
中标结果公示中,第一候选人因质疑认定为无效报标,能否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认定这次招标失败【提问】
亲亲您好中标结果公示中,第一候选人因质疑认定为无效报标,由投标人依据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回答】
[开心]亲亲 ,可以,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开标过程中共三家,其中一家废标,责本次开标为无效开标。【回答】
第二侯选人能否顺延中标【提问】
因评标委员会错评导致的招标失败,投标人能否问代理机构问责并请求民事赔偿【提问】
亲亲您好[开心]是可以顺延中标的【回答】
亲亲您好[微笑]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是代表招标人进行评标的一个机构。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评标委员会是作为招标人的代表进行评标的,其评审结果由招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因此,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不合法,不公正,自己受到损害,他不能向法院要求评标委员会承担损失,而只能向法院要求招标人承担他的损失。当然,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反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向司法机关揭发他的犯罪行为。有关机关根据事实给予其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并规定上述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这一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质量,同时也是为了限制招标人对于评标工作的控制,避免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或对投标人造成损害,使评标工作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要求。【回答】

中标结果公示后能否认定招标失败

8.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中标几家,但是评标报告中确定中标单位是2家,可以吗

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就是评标结果中排名第一、第二。....凡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国家融资项目,招标人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保证金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摘要】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中标几家,但是评标报告中确定中标单位是2家,可以吗【提问】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中标几家,但是评标报告中确定中标单位是2家,可以吗【回答】
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就是评标结果中排名第一、第二。....凡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国家融资项目,招标人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保证金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