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机关层级划分

2024-05-19 02:39

1. 我国行政机关层级划分

法律分析: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分为省、市、县(市)、乡(镇)四级。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我国行政机关层级划分

2. 我国行政机关层级划分

法律分析: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分为省、市、县(市)、乡(镇)四级。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3. 我国地方行政机关的类型和特征是什么?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第一,在地域上是依据行政区划建立;
  第二在政治上由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
  第三,在行政体制上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下级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是:
  第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上的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内容的执行性。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点行政区行政机关。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指盛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在性质上它既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行使民族自治权的民族自治机关,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领导。民族自治地方有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我国地方行政机关的类型和特征是什么?

4.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层级划分

法律分析:我国政府分为五级政府。
我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5级划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省、司、处、科”五级。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4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3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5. 我国的行政机关级别怎样划分

机构级别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
机构的级别能明确指挥和被指挥关系,能明确行政决策的效力关系,能明确行政隶属关系。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中最高机关是国务院,以下依次为部级(省、直辖市)、副部级(副省、直属局)、司局级(地、厅)、副司局级(副厅)、处级(县)、科级。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机构的级别与政府系统的机构级别相对应。事业机构作为社会服务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领导关系,不应该确定行政级别,但由于受现行工资制度、干部制度影响,许多都套用了行政级别。

我国的行政机关级别怎样划分

6. 我国地方行政机关的类型和特征是什么?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法律特征是:第一,在地域上是依据行政区划建立;
第二在政治上由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
第三,在行政体制上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下级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是:
第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上的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内容的执行性。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点行政区行政机关。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指盛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在性质上它既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行使民族自治权的民族自治机关,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领导。民族自治地方有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7. 我国地方行政机关的类型和特征是什么?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谢谢
 
   解析: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 *** 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第一,在地域上是依据行政区划建立; 
 
  
 
  第二在政治上由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 
 
  第三,在行政体制上是中央人民 *** 领导下的下级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是: 
 
  第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上的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内容的执行性。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点行政区行政机关。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指盛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及其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在性质上它既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行使民族自治权的民族自治机关,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领导。民族自治地方有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因为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我国其他地方的政治制度,这里就不对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进行单独讨论。

我国地方行政机关的类型和特征是什么?

8. 我国现行的各级政府属于什么行政主体

法律分析:在我国行政主体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就是中央机关及其机构、第二大类就是地方机关及其机构、第三大类就是非政府组织及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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