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双录规定

2024-05-02 16:37

1. 保险双录规定

法律分析:2021年保险双录的规定遵照2017年颁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详情可见该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四)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五)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

保险双录规定

2. 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了?

11月1日,保监会下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销售欺骗误导是近年来市场反映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解决消费者关注的销售欺骗误导问题,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其中,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通常称为“双录”,也就是对销售关键环节录音、录像。
必须支持让保险做到真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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