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社保如何封存?

2024-05-17 13:34

1. 法律规定社保如何封存?

法律规定社保封存需要到社保机构来进行办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曾规定,“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虽然“停薪留职”的说法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用工术语,但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暂时互不承担权利义务,却又保留劳动关系的做法,是不被法律所禁止的。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把此种情形定义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可约定不缴社保并办理“封存”操作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产生,源于双方互为履行劳动合同所载义务。因此,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中止履行,劳动者暂时不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暂时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时,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社保“封存”操作。根据《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沪社保业一]相关规定:职工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且在以下四种情况时,劳动者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可暂时“封存”:
(1)单位与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缴费的;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后审查期间;
(3)失踪期间;
(4)其他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封存的。

法律规定社保如何封存?

2. 法律当中规定社保如何封存

一、法律规定社保如何封存?
法律规定社保封存需要到社保机构来进行办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曾规定,“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虽然“停薪留职”的说法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用工术语,但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暂时互不承担权利义务,却又保留劳动关系的做法,是不被法律所禁止的。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把此种情形定义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可约定不缴社保并办理“封存”操作
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产生,源于双方互为履行劳动合同所载义务。因此,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中止履行,劳动者暂时不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暂时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时,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社保“封存”操作。
根据《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沪社保业一]相关规定:职工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且在以下四种情况时,劳动者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可暂时“封存”:
(1)单位与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缴费的;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后审查期间;
(3)失踪期间;
(4)其他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封存的。
二、需要哪些材料?
在办理“封存”手续时,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人员,需携带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被羁押、拘役审查等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直系亲属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笔者提示,一般用人单位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协议》等约定文件,其中必须载明在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在劳动者未被正式追究刑事责任前,不能简单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社保转出,但可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封存操作。劳动者应征入伍时,也应当凭借当地武装部门提供的《入伍通知书》等材料,办理封存手续。

3. 法律标准社保如何封存?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社保的封存,要由相关人员提交材料到社保部门来进行办理,在社保部门审查通过后办理封存,具体条件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2、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可约定不缴社保并办理“封存”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法律标准社保如何封存?

4. 社保如何封存

法律分析:申请封存个人帐户的程序为:单位申请并填写《职工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支付启封(封存)情况表》,报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一、单位报区县社保中心审核时应附以下材料:
1、停薪留职的,附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原件;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的,附司法机关有关文书;
3、失踪的,出具附有家属签名的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个人帐户封存期满后,区县社保中心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按规定予以启封或转移,需继续封存的,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在我国的社保如何封存?

办理社会保险封存可以带上个人资料和社保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社保封存后,对个人的社会保障存在一定影响,个人帐户封存期满后,区县社保中心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按规定予以启封或转移,需继续封存的,仍按规定程序办理。可以通过网络去查询相关信息,避免错失。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曾规定,“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虽然“停薪留职”的说法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用工术语,但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暂时互不承担权利义务,却又保留劳动关系的做法,是不被法律所禁止的。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把此种情形定义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可约定不缴社保并办理“封存”操作
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产生,源于双方互为履行劳动合同所载义务。因此,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中止履行,劳动者暂时不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暂时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时,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社保“封存”操作。
根据《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职工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且在以下四种情况时,劳动者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可暂时“封存”:
(1)单位与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缴费的;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后审查期间;
(3)失踪期间;
(4)其他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封存的。
在办理“封存”手续时,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人员,需携带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被羁押、拘役审查等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直系亲属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笔者提示,一般用人单位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协议》等约定文件,其中必须载明在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在劳动者未被正式追究刑事责任前,不能简单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社保转出,但可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封存操作。劳动者应征入伍时,也应当凭借当地武装部门提供的《入伍通知书》等材料,办理封存手续。
我国的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极为广泛,社会保险包括五大类,分别为: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有关政策的规定。

在我国的社保如何封存?

6. 通常来说社保如何封存

申请封存个人帐户的程序为:单位申请并填写《职工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支付启封(封存)情况表》,报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第一,单位报区县社保中心审核时应附以下材料:
1、停薪留职的,附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原件;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的,附司法机关有关文书;
3、失踪的,出具附有家属签名的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二,个人帐户封存期满后,区县社保中心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按规定予以启封或转移,需继续封存的,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封存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封存人员账户管理,封存的类型具体包括:
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该单位账户下封存;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不清晰未转出的封存职工,仍在单位账户下封存。
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找到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入新单位且账户信息清晰的,由原单位持职工相关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
封存社保需要申请,单位可以先进行申请然后填写职工个人账户和养老金支付情况表,同时需要出示停薪留职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办理封存。如果职工失踪了需要进行办理封存的,需要提供家属所签字的证明。办理封存之后,需要等待封存期满以后才能够进行启封和转移。

7. 通常情况下社保如何封存

申请封存个人帐户的程序为:单位申请并填写《职工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支付启封(封存)情况表》,报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第一,单位报区县社保中心审核时应附以下材料:
1、停薪留职的,附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原件;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的,附司法机关有关文书;
3、失踪的,出具附有家属签名的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二,个人帐户封存期满后,区县社保中心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按规定予以启封或转移,需继续封存的,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封存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封存人员账户管理,封存的类型具体包括:
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该单位账户下封存;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不清晰未转出的封存职工,仍在单位账户下封存。
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找到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入新单位且账户信息清晰的,由原单位持职工相关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
一、一般来说社保转移怎么弄
社会保险转移可以到新参保地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的手续,首先进行书面申请,然后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十五天内进行审核转移,符合条件的,颁发同意接收函。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通常情况下社保如何封存

8. 根据规定职工社保如何封存

社保封存要根据封存的原因,准备相关材料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封存的相关规定是:
1、申办条件:
单位缴费人员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材料:
(1)被羁押、拘役审查、劳教等人员,单位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具的证明;
(2)失踪人员,单位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
(3)下落不明人员,单位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直系亲属签名证明;
(4)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携带劳动合同终止执行的证明。
3、申办流程:
带上以上资料和社保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