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慈善基金?

2024-05-02 19:03

1. 怎样申请慈善基金?

公益基金申请相关内容:申请人去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书、申请草案、资格证明和居所证明、名单明细、身份证明以及管理者的个人简历以及相关主管单位的文件。材料提交申请后,相关的管理机关单位需要尽快在申请日起的60日内做出回复予以申请或者拒绝申请。社会上有很多人需要我们的帮助,我们每个人只捐一元钱的话存与公益基金里的话,那么200个人的一元钱可以帮助一个辍学的孩子返回学校。我们捐出我们不穿的衣服,不用的书本去帮助那些还在为温饱问题不能读书而愁苦的孩子们。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这样的活动也是在帮助我们自己,提高自己品德的素质,通过公益基金来加强大家之间的交流,使我们变得更加团结,使我们更加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

怎样申请慈善基金?

2. 怎样申请慈善基金

第六条 下列人员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经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专项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可以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正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连续交纳二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正在本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第九条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慈善医疗救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慈善会提出,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经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部门加具意见的《慈善医疗救助审批表》;
    (二)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属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区(镇)一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四)申请人(或家属)开户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五)诊治医院医疗收费发票原件或经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 怎样申请慈善基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得出以下有关解答:

每个地方申请慈善基金的手续都不同,以上海为例:
1、需申请资助者可把困难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送(或寄)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或下设各区办事处,也可通过市慈善基金会网站发出求助信息。
2、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意见。
3、已建立办事处的,经办事处负责同志审批认可;未建立办事处的,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同志审核签名盖章后,报上海慈善会秘书处审批【摘要】
怎样申请慈善基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得出以下有关解答:

每个地方申请慈善基金的手续都不同,以上海为例:
1、需申请资助者可把困难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送(或寄)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或下设各区办事处,也可通过市慈善基金会网站发出求助信息。
2、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意见。
3、已建立办事处的,经办事处负责同志审批认可;未建立办事处的,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同志审核签名盖章后,报上海慈善会秘书处审批【回答】
我家本来很困难负债累累,这又一场灾难一场大火把我名下的合作社养殖场场房还有机器设备烧的竟光,这样给我又增加了更大的压力。【提问】
这种情况下怎样申请,孩子三个,二老都八十多岁一家七口生活非常困难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呀!【提问】
者可把困难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送(或寄)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或下设各区办事处,也可通过市慈善基金会网站发出求助信息。【回答】

怎样申请慈善基金?

4. 慈善会怎么申请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申请慈善基金会的条件:申请目的:申请慈善基金会要求为了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资金要求: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的要求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类型的原始基金要求不少于200万人民币。这里提到的原始基金要求为到账货币资金。发起人要求:发起人要求有固定的住所,以及能够承担民事责任。除上述之外,慈善基金会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并且要求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摘要】
慈善会怎么申请【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申请慈善基金会的条件:申请目的:申请慈善基金会要求为了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资金要求: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的要求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类型的原始基金要求不少于200万人民币。这里提到的原始基金要求为到账货币资金。发起人要求:发起人要求有固定的住所,以及能够承担民事责任。除上述之外,慈善基金会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并且要求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回答】

5.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会?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会?

6. 申请慈善基金会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慈善基金会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3、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4、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8. 谁知道怎样去申报慈善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即: 1)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副厅级以上;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如何成立基金会(二)

  近日,一位浙商在谋划企业新年工作思路时,表示要尽更多的社会责任,提出要成立企业慈善基金会。那么,怎样才能成立慈善基金会?本刊记者专程来到了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协会与浙江省慈善协会请教。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