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构成

2024-05-09 09:12

1.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构成

保险基金的构成可以分为四类,分别是自有资本金、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这四种资金组合构成了保险基金。那它们分别都起到了哪些作用?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构成

2.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特点

保险基金是一种社会后备基金。社会后备基金的主要形式如下: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而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即保险基金是保险机构通过签订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而形成的一种后备基金,用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它的运动过程包括三个阶段:保险费收取;资金的积累和运用;经济补偿。保险基金一般有四种形式:(1)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该基金是国家预算中设置的一种货币资金,专门用于应付意外支出和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外敌入侵、国民经济计划的失误等。(2)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即由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来筹集保险基金,用于补偿保险单位和个人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或到期给付保险金。(3)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旨在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灾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4)自保基金,即由经济单位自己筹集保险基金,自行补偿灾害事故损失。国外有专业自保公司自行筹集资金,补偿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损失;我国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通过该基金的设置,实行行业自保,如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设置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即属此种形式。

3.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特征

(一)专用性(二)契约性(三)互助性(四)科学性(五)金融性保险基金的金融性来自两个方面:(1)储蓄寿险中的储金部分;(2)保险基金中的总准备金部分。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特征

4.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性质

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是互异的。财政集中型的国家后备是国家凭藉政权的力量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无偿的,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互助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合伙出资的共同体共同出资形成的,虽然在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则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而保险基金则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可见,保险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5.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运用

 保险基金运用即保险公司运用闲置的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融资以增加盈利的行为。(一)安全性原则(二)收益性原则(三)流动性原则上述原则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的,收益是保险基金运用的目标,但又往往与安全性和流动性发生矛盾。由于组织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公司的首要职能,融资职能为其次,所以,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资金运用首先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追求收益以增加利润。 1.购买债券2.投资股票3.投资不动产4.贷款5.存款保险基金除了上述运用形式外,还可用来投资各类基金、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等。 由于各国保险管理当局对保险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不同,因此,各国保险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就有差异,很难判断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国和地区的情况去说明。各国和地区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加以严格控制,立法取向都侧重于保证保险基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追求资金运用的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5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0、81条也对此有所规定。 (一)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的目的(二)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三)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总之,保险公司两大基本业务相互渗透、互动发展的宏观效应归根到底是体现在:(1)经济单位和个人能够以最小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大的保险保障;(2)尽可能大地聚积保险基金并使之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从而,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这一特有功能得到更充分发挥。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运用

6. 保险基金的用途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
 
 (三)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人寿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人寿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人寿保险公司接收。
 
 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单受让公司应当根据前款标准核算转让后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并据此与保单持有人修订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单持有人在清算结束前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保险保障基金向保单持有人支付救济款,保单持有人将其对保险公司的债权让渡给保险保障基金。
 
 清算结束后,保险保障基金获得的清偿金额多于支付的救济款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当将差额部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中国保监会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7. 保险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保险基金是一种社会后备基金。社会后备基金的主要形式如下: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那么保险基金的形式有哪些呢?下面和我一起看看吧!
           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即保险基金是保险机构通过签订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而形成的一种后备基金,用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它的运动过程包括三个阶段:保险费收取;资金的积累和运用;经济补偿。
           保险基金一般有四种形式:  
          (1)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 
         该基金是国家预算中设置的一种货币资金,专门用于应付意外支出和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外敌入侵、国民经济计划的`失误等。
          (2)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 
         即由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来筹集保险基金,用于补偿保险单位和个人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或到期给付保险金。
          (3)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旨在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灾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
          (4)自保基金 
         即由经济单位自己筹集保险基金,自行补偿灾害事故损失。国外有专业自保公司自行筹集资金,补偿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损失;我国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通过该基金的设置,实行行业自保,如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设置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即属此种形式。

保险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8. 保险基金的特点

1.保险资金可投资期限较长。
2.保险资金通常具有最低收益要求。在寿险负债中,传统保障型产品在定价中设定预定利率(负债准备金的预定增长率),保险资金投资必须超越产品精算设定的预定利率。
3.保险资金具有较强的利率敏感性。由于寿险资金大部分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特别是存续期长的固定收益资产,对利率的敏感性更高,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