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2024-05-27 18:12

1. 档案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一原则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这是档案工作原则的核心内容,其含义一是档案事业由国家统一领导,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档案工作的领导;二是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和同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档案实体由各级档案机构分别集中统一管理。(二)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三)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

档案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2. 档案工作进行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3. 档案工作的原则

法律分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工作的原则

4. 什么是档案工作的原则

法律分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它的工作具体内容是指档案业务工作所包括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称为八个环节。前六个环节为基础工作,后两个环节为编研利用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5. 档案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
月刊,国内外发行。前身为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1951年开始内部编印的《材料工作通讯》,1953年改名为《档案工作》。1957年 1月起公开发行,1965年底停刊,1980年1月复刊。


扩展资料:
任务是宣传档案工作的法规、方针和政策,报道档案界的活动,交流和推广档案部门的工作经验,介绍档案工作的基本知识,开展档案学理论、历史与技术的研究,传播档案工作者的先进思想和事迹,介绍外国档案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
主要栏目有:档案事业管理、档案馆工作、机关档案工作、企业档案工作、科技档案工作、档案保护技术、专业档案、档案学研究、档案工作标准化、现代管理技术应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国际档案界、档案史话、档案与社会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档案工作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6. 档案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1、档案工作要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也是我国档案工作的一大特点;2、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能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3、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满足社会对档案的需要,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否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4、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影响和决定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 档案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它的工作具体内容是指档案业务工作所包括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称为八个环节。前六个环节为基础工作,后两个环节为编研利用工作。
法律依据:根据《档案法》第四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8. 档案工作实行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含义一是指档案事业由国家统一领导,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档案工作的领导;二是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和同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档案实体由各级档案机构分别集中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