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会的问题

2024-05-05 10:11

1. 关于基金会的问题

基金会与慈善总会是两个概念。听你的意思是要成立一个专项基金,这个专项基金是要挂靠在某个基金会下面,而所挂靠的这个基金会是否具有全国性或地方性公募资格,将决定你的专项基金是否可以直接面向公众募款。基金会的设立、审核统一由国家民政部负责,你与基金会合作设立的专项基金则由所挂靠的基金会负责。一般情况下,基金会项目管理秘书长负责,下属的专项基金则由基金会项目管委会负责,专项基金自己的工作一般由专项基金执行主任负责。募捐公证属于非强制性要求,根据不同的募款形式而定。

关于基金会的问题

2. 我能否建立一个基金会

可以,是合法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民政部第26号部长令
2004年6月23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基金会名称的管理,保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基金会。 

第三条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第四条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第五条 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第六条 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第七条 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第八条 基金会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该名人必须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第九条 基金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其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基金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不需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条 基金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三)有迷信色彩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

(六)其他基金会的名称;

(七)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一条 基金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自撤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

  (二)已注销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

  (三)已变更名称,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未满1年的基金会的原名称。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纠正已登记的不适宜的基金会名称。

第十三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相同的基金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第十四条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的基金会名称。

第十五条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基金会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组成。

“驻在地名称”是指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驻在地的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境外基金会名称中未表明其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应在其代表机构名称前冠以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6月7日起施行。

3. 我能否建立一个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该通知自2007年1月8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国家机关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通知》指出,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九个条件:
  ???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
  ???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
  ???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同时,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将所接受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用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即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
  此次下发的通知特别强调,主管税务机关应组织对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存在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税,并取消其已经确认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我能否建立一个基金会

4. 一个关于基金的问题

1、王亚伟的华夏大盘已经土封闭好几年了,想买也买不到,很多人买排名靠后的基金一是便宜,二是被银行忽悠。
2、定投的话肯定还是选择指数型,而且要不定额的,最好也不定期。这样才能最大化收益。
3、嘉实策略今年以来业绩很差,最多时跑输大盘18个点,最近才稍有起色,但还是跑输大盘。
有疑问可追问,祝投资顺利。

5. 关于基金的一些基础问题(从未接触过)

依次回答你的问题
1 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另外还有私募基金和券商理财产品暂且不提。大部分的基金都有风险,收益与风险往往成正比。相对来说,保本型和货币型基金需要承受的风险很小,当然收益也较低。

2 定投一般最少100,也有200的,具体看各个银行的规定,每月都在约定的日期扣,所以要事先留一定余额

3 如果开放赎回,可以随时赎回,T+5日或T+7日到账

4 未满16周岁不能开立基金账户。
基金的收益与股票市场的行情密切相关,你目前的重点是学业,不可花费过多精力在股票基金上。等你年满18周岁,可以在父母的指导下,参与一下基金定投。

关于基金的一些基础问题(从未接触过)

6. 基金会将根据

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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