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立股东会?股东通过何种方式作出重大决策?

2024-05-19 06:37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立股东会?股东通过何种方式作出重大决策?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的唯一性有助于简化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之一就是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重大决策时,应该采用公示的方式,即股东作出《公司法》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立股东会?股东通过何种方式作出重大决策?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立股东会?股东通过何种方式作出重大决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立股东会?股东通过何种方式作出重大决策?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的唯一性有助于简化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之一就是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重大决策时,应该采用公示的方式,即股东作出《公司法》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房产时是否要股东会决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股东无论是向其他股东还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都是不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采用“书面通知,征求意见”的方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出备案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内容:  参加人员:(写明全体股东的姓名)  会议主持: 会议记录:  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额 ,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业务量少,亏损严重,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登出******有限公司。  二、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小组成员:***********,清算组组长由****担任;在清算期间股东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外承揽业务;全体股东共同承担公司债权债务。  三、全体股东委托 办理登出公司事宜。  全体股东同意签字: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出备案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txt  一人股东 是股东决定。 如: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公司解散并进入清算;  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XX、XX;XX为清算组组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登出,股东决定怎么做?  办理程式:  股东会决议→公告→清算→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工商行政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通过邮寄方式的,收到原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电子资料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发核准决定书。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⑴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登出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⑵登出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许可权;  ⑶股东决定公司登出的决议,股东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档案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⑷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档案;  股东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的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档案;  ⑸经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的提交法院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档案;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档案;  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⑻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清算公告。  (9)有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记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低需要几人呀?  是可以只有一个股东的,但是此时很容易造成债务混同,希望可以多多注意️
  请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  什么样的担保啊!  有限责任公司能提供担保  但必须在其能力范围之内  如果超出范围则担保无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只有一个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理论上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只有一人,全部股份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实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是为了真实股东一人的利益而持有公司股份的所谓名义股东,这种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也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义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只有一个股东呀?  是
  对夫妻双方为公司股东是否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能。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立股东会?股东通过何种方式作出重大决策?

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确保出资合法有效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程序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主要履行以下出资义务:(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股东在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2.履行出资义务的程序(适用于实际缴纳期间)(1)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书,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构成),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如约定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实缴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约定设立临时账户(可约定确定设立前以个人账户作为临时账户),股东货币出资的,于【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确保出资合法有效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的【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主要履行以下出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在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履行出资义务的程序(适用于实际缴纳期间)


(1)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书,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构成),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如约定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实缴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约定设立临时账户(可约定确定设立前以个人账户作为临时账户),股东货币出资的,于【回答】
谢谢【提问】
好的【回答】
【提问】
第一个和第四个【提问】
请问您还有什么具体的问题吗?【回答】
就是50题的第一个问和第四个问【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流程:
1、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即可成立。但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公司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回答】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可以。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6. 我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时,股东会能否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问:我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时,股东会能否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公司注册资金大小对公司的影响: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2、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3、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的;4、很多竞标项目是要考验公司注册资金的。因为注册资金涉及你公司的资质评定等级,不同等级资质的公司可以获得招投标的工程等级也不同,正如三级建筑资质的企业不能获得500万的工程招投标资格一样;注册资金不到一定规模连参与竞标的资格都没有;5、很多行业注册时就有注册资金门槛的要求,注册资金不够不能申请注册该行业名的公司。比如劳务派遣公司最低注册资本200万元,没有200万元就不能注册;6、注册资金50万以上,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7、注册资金50万以上,银行可办理员工工资卡业务;8、如果银行贷款给公司,往往也要参考注册资金这个条件。

7. 我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时,股东会能否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问:我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时,股东会能否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我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时,股东会能否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东若公司章程没有具体规定,要多少比例的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要法律规定

  一、新增股东,如果是为了增资,属重大事项,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二、新增股东,如果实际上是转让部分股权,那么只需经过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即可;
  三、《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二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