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不好吗?原因是什么?

2024-05-07 09:40

1. 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不好吗?原因是什么?

现在在疫情的环境下,经济越来越不景气,毕业生在就业上也越来越困难,法学专业作为一直以来被亮红牌的专业,法学生在就业前景上并不好,这是因为学校的教育与社会的需要很是脱节,开办法学院的学校有很多,导致法学教育质量良秀不齐。
法学生之所以就业前景不好,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首先是在法学的毕业人才上已经出现了饱和。在全中国,已经有600多所大学都开始有法学专业,之所以有这么多学校都能够开设法学专业,是因为开设法学专业的要求非常低,只需要聘请几个老师就可以开设法学院,不像理工科类的专业,他们需要相应的实验室,可以说是非常节省经费的专业,因此,让很多学校对开办法学专业趋之若鹜。另外,法学专业的从业门槛也很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仅在10%上下,而且国家对于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学历上往往没有什么太大的限制,是的,专业的法学生和非法学生都能够去报考,这就使得竞争压力很大。
此外,中国法学院的教育也很有问题,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可以说一脱离了实践就失去了专业的精髓,但绝大多数的法学院在教育上根本没有做好相应的实践平台。法学院的老师们往往在上课上也是纸上谈兵,照本宣科,讲述的内容与法律实务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大学生在学习的法学知识也是以应试教育为主,没有培养法律思维,让人感觉在法学院没能得到很好的教育,不能够适应市场上的需要。
法学专业之所以就业前景不好,还与他就业时的对口职位相关,除了公检法和律师,法学生往往很难再去做其他的工作。

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不好吗?原因是什么?

2. 法学真的不好就业吗?

法学不是不好就业。
法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
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规模与结构:
专业教师队伍应满足专业教学需要。新设法学类专业专任教师人数至少应为该专业核心课程数的1.5倍以上。原则上,法学类专业每门专业必修课程应当配备1~2名专任教师任主讲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90%。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1/3。专任教师队伍应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教师队伍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实务部门专家。各专业生师比不得高于17:1。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法学专业

3. 法学就业情况怎么样?


法学就业情况怎么样?

4. 法学专业为什么不好就业


5. 法学不好就业吗?


法学不好就业吗?

6. 请问法学就业前景有哪些?

法学就业前景有公务员、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法制宣传、其他方向等,下面是具体介绍。
1、公务员
传统观念认为,在公、检、法系统从事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是 “铁饭碗”。这类工作的薪资报酬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是和咱们法学专业对口的工作。
想要成为法官、检察官,小伙伴们首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过关率在30%左右,如此严苛的过关率正是为了保证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质量。另外,想进入公、检、法这样的单位,除了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以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2、律师
律师既是法学专业的对口领域,又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工作环境也不像公、检、法单位那样枯燥,一直是很多法学前辈们的首选。
律师是个靠经验吃饭的行业,收入根据能力大小、工作经验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各有差别。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为律师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业务提成来分配薪水。

3、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银行、外企和一些大型的私企,都会在公司内部设立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包括撰写、审核法律合同;起草或审核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工作;对诉讼或跟公司相关的案件进行分析;处理内部或外部有关法律事务;为其他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等。
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展开,因此精通公司法、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小伙伴们来说十分关键。除此之外,咱们需要熟悉企业合资、合同审核等相关法律问题。

4、法制宣传
对媒体感兴趣并且有相关潜力的小伙伴们可以将眼光转到法制宣传方向。这类工作大多是在各级电视台和报社的法制栏目担任主持人、编辑或者评论员等等。现在媒体越来越重视节目的专业化,在招聘有关法律类节目和栏目的从业人员时,更看重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应聘者,这类人才的加入有利于节目专业化。
5、其他方向
会计师和审计师也是不错的选择,小伙伴们需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拿到资格证书。法学出身的精通我国的商法、税法、经济法和审计法等的相关规定,往往会受到企业家们的青睐。
新型商务律师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工作,比如代理追债、代理商务谈判等。这类律师可能身兼好几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外部董事,专业知识的要求相当高。

扩展资料:
报考法学身体条件
报考法学类专业也有身体条件要求。报志愿时,考生要对照体检意见和高等院校的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报考。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

7. 法学就业前景如何?

请问法学专业目前的就业前景如何? 
首先告诉你的是,我就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在校学生,法律这个专业的前景说实话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很难的,我们学习了专业的话,是要找和本专业对口的工作,而我国现在的体制是不可以让一毕业的法律大学生进入审判机关的,这就是造成困难的之一,接着啊,进入律师事务所,需要考取司法资格证书,难度不要我说,你也是知道的吧,每年的通过率在8%左右。所以我们都感觉就业前景相当严峻,但是如果你要找和本专业不相接口的工作应该是比较容易了,有法律专业做后盾的话。 
什么是法学,法学包括哪些专业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答: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社会科学当中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科学,总是体现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及其政治的、经济的实际利益的需要。法学的职能,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法学同任何社会科学一样也具有理论认识职能和意识形态职能。 法理学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题。法理学为研究部门法学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另外法理学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的研究也有指导意义。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
2、法理学的研究内容?
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在运用中的理论问题。
3、学习法理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首先,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重大问题上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界限,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其次,学习法理学还可以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再次,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有助于提高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学习和研究法理学应用什么样的方法?
答:(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2)一般的科学方法,如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比交的方法等。(3)具体的科学方法,如生物学方法、心理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等。(4)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如法律解释方法、立法技术、逻辑推理方法,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方法等。
5、什么是个别性调整?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们各有何优缺点?
答:个别性调整:就是使用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社会生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凡涉及这类情况或主体都得按此一般规则的行为方法和模式行为。
个别性调整的优点能够考虑到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处理。
个别性调整的缺点是对每一个问题都要重新解决,缺乏统一的制度,不易保持社会的稳定性,统一性。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程序。
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6、简述社会调整发展的一般规律?
答:(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7、怎样认识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一体。(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
8、怎样认识法的产生的过程?
答:法的产生有以下几点:(1)法的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是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2)法的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法的产生与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过程。(3)法的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道德与宗教是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原始社会的习惯往往与道德、迷信、祭祀、宗教分不开。(四)法的产生的标志。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9、法学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10、如何理解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答: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是统治阶级个别成员利益的一种抽象;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1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答:法的本质可分为三级不同层次。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
12、法的概念应当从哪些方面加以理解?
答:法的概念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2)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3)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13、如何看待法的定义?
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4、什么是法的作用?什么是法的职能?
答:法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法的职能(或称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15、怎样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
答:我们不应把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把它们理解为法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本质,而应该把它们看做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这对深刻认识法的本质,正确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和职能,实现法的历史使命,有重大的意义。
16、什么是法的价值?
答: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7、法的价值范围有哪些内容?
答:法的价值范围包含了:法所中介的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其中有确认性价值、分配性价值、衡量性价值、保护价值、认识性价值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
18、如何理解法本身的价值?
答: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调整社会性关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这种意义上的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所作为法所固有的,满足主体法律需要的价值。主要表现为(1)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2)法有使社会生活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3)有使国家权利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
19、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1)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法能促进一定的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20、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各如何?
答:法是能把阶级社会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反对任性和专横、从社会生活中排除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有效手段。法律秩序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总体目的;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地推动社会的发展。正义、公正、公道、公平等词虽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但这种理想状态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回答。可以肯定的是,正义、公正这些观念始终是一定生产方式的观念形态。法与效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与其所确认、分配、保护和促进实现的社会效益的关生活费。法在协调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关系中的作用,首先应明确法所确认、体现和保证的自由、秩序、正义、效益,不是截然对立的,它们往往是并存的,是我们对同一种社会状态从不同方面观察的表现。其次是在具体的情况下,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之间会出现矛盾。
21、什么是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答:法制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一词在中国的法学著作中有不同的含义。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系这一术语,是19世纪以来随着比较法学的兴起而提出来的,后来在西方法学中被广泛采用。
22、怎样认识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原因?
答: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就是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后者取代前者,依次变革的现象。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是通过人们有意识地进行革命,才能实现的,社会革命是废除旧法,实现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动力。当然,法的发展也不全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形式表现出来。
23、为什么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
答:在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由于它所反映的阶级意志不同,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但是,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现象,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律制度的相对独立性既表现在法律制度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律制度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相互作用上,也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继承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地吸收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上。所以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
24、什么是法律移植?
答: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25、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有哪些特征?
答: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即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它的特征是:1、奴隶制法的特点: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用极其严厉和残暴的手段保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保留原始公社的残余。2、封建制法的特点:严格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权;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确保封建等级特权;严刑峻法,残酷镇压农民的反抗;宗教的戒律和教会法(在西殴)起过很大的作用。

有14门核心课程 什么法理学 宪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中法史 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法 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还有劳动法 法律文书写作 犯罪学 犯罪心理学 刑事侦察学 等等
 就这些了 。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法学就业前景如何?

8. 法学的就业前景如何?

法学就业率不可能高!
举国舆论对专业好坏评定已经陷入数据化妖魔化,就业率高的专业就是好专业,就是好学校;名字好听的就是好专业就是好学校。

目前我们的法学是全西方引进的典型精英学科,两极分化严重,要读好,要时时刻刻刻苦,懈怠一下,就前功尽弃,沦为炮灰。而法学院教授的是务虚的抽象理论知识,这与律师所需要的实务经验与技术不同。若楼主是为了就业赚钱,不用法学专业,去学其他理工科类,毕业的时候报一个司法考试班,过了司考就可以做律师了。

目前只要是本科基本都有法学,因此就业率之差可想而知,但是法学特别适合那类喜欢广猎知识,好交朋友,善于思辨的人学习。不是我歧视谁,周围很多不适合读法学的都去读法律了,最后跟毕业出来与其他专业的没有区别,不得不感到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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