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2024-05-18 16:49

1. 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企业借款利息收入,是要交增值税的。
个人要借款给企业要缴增值税,发票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开票时会同时要求缴印花税0.05%);股利、红利所得还应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1、签订借款合同的,应按0.05‰贴花;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利息收入的企业应全额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5%缴纳营业税;
3、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2. 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购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第五条规定: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企业购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企业受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交增值税。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凭借银行结算单可以进行账务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相关规定的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3. 企业借款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正面回答企业借款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1、企业对持有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二、分析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方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微企业贷款和其他贷款一样,向不同的机构贷款,获得的贷款利率是不同的。当然,向银行申请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率是最低的。但是银行往往要求较高,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都有要求。三、企业贷款还不上怎么办?银行会先和你沟通催款,一般情况下,银行放贷数额会小于你提供的担保房屋价值。也就是说,银行在放贷时会考虑到将来的偿还不能而将抵押房变现的价值问题。相关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企业借款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

4. 企业所得税:以下借款利息为什么要调增应纳税所得?

第一个资本化利息,只有费用化准予扣除资本化不许税前扣除所以调增
第二个是企业之间借款要不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不准扣除进行调增

5. 企业所得税:以下借款利息为什么要调增应纳税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1、在建工程投产前的借款利息需要资本化,必须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高于银行同类同期利率的借款利息,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仅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作为计算基数来算企业所得税,不用做会计分录,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就属于补交企业所得税。
会计账务仅对补交做分录: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以下借款利息为什么要调增应纳税所得?

6. 关于企业所得税加收利息的问题

  补税的税款所属年度就是当年,而不是税款发生的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处算,就是补税当月当天,贷款基准利率+5%的年利率,所以是2.0%+5%,然后除以365天
  例题
  10.(2010年)2010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08年的业务存在关联交易,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该公司于2010年6月1日补缴了该税款,并报送了2008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对该公司补缴税款应加收利息()万元。(假设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5.5%)

  A. 1.22 B. 1.65
  C. 1.89 D. 2.34

  【答案】B
  【解析】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率。企业依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上述该企业提供2008年关联企业往来资料是在2010年6月,属于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所以,适用加5个百分点计算补交税额。

  应加收利息=30×5.5%÷365×365=1.65(万元)

7. 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利息是否在应纳所得额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利息是否在应纳所得额扣除吗

8.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取得的金融债券利息要不要调增金额

不要,债券利息是纳税调减的,是国债利息收入在所得税的时候可以调减。“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果会计帐面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同税法规定不一致,此时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上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作出调加和调减,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拓展资料:一、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 会计准则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例如:发出商品,会计不确认为收入,税法确认收入,那纳税调整就要调增,要多交税 2、 会计准则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减或不允许全额扣减。 例如:税收滞纳金,会计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扣除,税法不允许扣除,那纳税调增就要调增,多交税。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 会计准则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例如:国债利息,会计确认为收益,税法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可以扣除,纳税调减 2、 会计准则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 例如:三新技术的研发费用,税法可以加计扣除50% 3、 转让国债收入是调增还是调减项目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免税项目,如果是免税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减处理。否则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4、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6、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7、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8、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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