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私募

2024-05-18 20:13

1. 名词解释:私募

   
  (null)      私募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面向少数特定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
      
    
   
  
  
    

名词解释:私募

2. 私募名词解释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对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投资内容主要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形式主要有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等。 私募股权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3. 私募发行名词解释

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人机构自己的员工(俗称“内部职工股”);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 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
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私募发行的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流通性较差,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我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发行几乎全部采用私募方式进行。我国法律对证券私募发行活动的规范正逐步完善。

在成熟资本市场上,私募发行市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行人筹集资金的主要场所。以美国资本市场为例,据统计,1981年至1992年外国发行人在美国证券市场筹资资金共计2318亿美元,其中通过
私募市场筹集的资金达到1349亿美元,占筹集资金总额的58.2%,而通过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取得公开发行资格筹集的资金为969亿美元,占筹集资金总额的41.8%。

私募发行名词解释

4. 招募名词解释

广泛征集。
招募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zhāo mù。意思是征召募集,具体是指组织为了吸引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能力和态度,从而有助于实现目标的员工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出处
1、汉 应劭《风俗通·正失·淮南王安神仙》:“招募方伎恠迂之人,述神仙黄白之事。”
2、《后汉书·光武帝纪上》:“﹝ 王莽﹞选练武卫,招募猛士。”
3、宋苏轼《论役法差雇利害起请画一状》:“议者多谓官若添钱招募,则奸民观望,未肯投名,以待多添钱数。”
4、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五:“原兵不过三千,兼招来裁兵四千,以及招募无赖等,合二万多人。”

5. 募集设立的设立特点

1、募集设立是通过社会募集部分股份而进行的设立时首先由发起人认购股份余者向社会募集。2、发起人认购与社会公众认购有时间前后的顺序。3、募集的程序比较复杂具体步骤不限于认足股份缴纳股款和选任公司机构故称复杂设立。

募集设立的设立特点

6. 名词解释:募集设立

发起和提供建立之间的区别如下:
1.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设立时起,股份全部由公司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不公开发行股票,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新股前,其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公司全体股东为公司设立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设立时,除发起人外,还有出资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股份;
3.发起建立的方法的特点是简单。发起人只要足额认购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每个发起人都有相对充裕的资金,只有发起人才能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4.募集设立方式的特点是,发起人只需投入较少的资金,就可以向社会募集更多的资金,使公司迅速聚集起较大数额的资本。但由于公募的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法律对公募的设立规定了更严格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第八十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7. 名词解释:募集设立

发起和提供建立之间的区别如下:
1.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设立时起,股份全部由公司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不公开发行股票,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新股前,其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公司全体股东为公司设立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设立时,除发起人外,还有出资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股份;
3.发起建立的方法的特点是简单。发起人只要足额认购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每个发起人都有相对充裕的资金,只有发起人才能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4.募集设立方式的特点是,发起人只需投入较少的资金,就可以向社会募集更多的资金,使公司迅速聚集起较大数额的资本。但由于公募的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法律对公募的设立规定了更严格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第八十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名词解释:募集设立

8. 募集设立名词解释

发起和提供建立之间的区别如下:
1.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设立时起,股份全部由公司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不公开发行股票,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新股前,其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公司全体股东为公司设立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设立时,除发起人外,还有出资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股份;
3.发起建立的方法的特点是简单。发起人只要足额认购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每个发起人都有相对充裕的资金,只有发起人才能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4.募集设立方式的特点是,发起人只需投入较少的资金,就可以向社会募集更多的资金,使公司迅速聚集起较大数额的资本。但由于公募的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法律对公募的设立规定了更严格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第八十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