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是否有产假和生育津贴

2024-05-17 17:27

1. 流产是否有产假和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流产也有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流产是否有产假和生育津贴

2. 流产有产假和生育津贴嘛

法律分析:流产有产假和生育津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符合以上规定的,可按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宫外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同时,分娩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若是满4个月流产的则享受42天产假。流产对于女职工的身体也是有很大影响的,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去休养。

3. 流产是否有产假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流产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
    
  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在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首先: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其次: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2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流产是否有产假和生育津贴

4. 流产有生育津贴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一样吗

一、流产有生育津贴吗
流产假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流产假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流产的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三、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一样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5. 流产假生育津贴怎么算

法律分析:各地生育津贴具体补偿标准各有不同,具体需要参考当地文件。比如太原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即17周,含120天)流产的,按15天计发;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即18周至28周,含196天)流产的,按42天计发;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太原市政府办公室《我市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即17周,含120天)流产的,按15天计发;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即18周至28周,含196天)流产的,按42天计发;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流产假生育津贴怎么算

6. 女职工请流产假有生育津贴吗

法律分析:流产假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流产假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 女职工请流产假有生育津贴吗

【法律分析】流产假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流产假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请流产假有生育津贴吗

8. 流产假怎么报销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