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2024-05-06 21:05

1.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2. 呼市公积金查询登录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
      一、呼和浩特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个人、单位公积金信息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用户登录区下方,输入身份证号或单位帐户查询。      其他查询方法:      1、电话查询:16883000(网通)16817000(电信)      2、短信查询:移动、联通:GJJ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29500      0471-6283067(资询电话)      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于 1993 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中心下设 6 个科室,有干部、职工 38      人。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南街2号房地大厦2楼      邮政编码:050051      电话:0471—6201557      网址二、呼和浩特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于2018年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38号)内容,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7年度呼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3倍, 月缴存额上限为378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暂按上年度最低缴存基数标准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同时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缴存比例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新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三、个人缴存      个人缴存者(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新市民”群体)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度呼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1-3倍(须为整数倍)计算,缴存比例为10%--24%(须为偶数),月缴存额下限为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786元。

3.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四条 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人民政府或者盟行政公署及盟行政公署所在地政府负责人,建设、财政、计划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专家。第八条 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盟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旗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辖区,不设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其他旗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对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不设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旗县(市),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运用;根据需要也可以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住房委员会批准,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当地采取委托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等业务。第十二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十三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
  住房公积金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归集,统一存储到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必须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必须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并告知职工本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 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5. 内蒙古公积金政策

内蒙古公积金政策如下: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不得以补缴、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非呼和浩特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地必须为借款人(含配偶)的工作地或借款人(含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户籍地。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含配偶)申请贷款当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结果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其它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内蒙古公积金政策

6. 内蒙古12329公积金查询官网

浩特公积金网提供]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呼和浩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580,同时可以拨打12329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1、电话查询:16883000(网通)、16817000(电信)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按语音提示操作。2、短信查询:GJJ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29500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办公查询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介: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于 1993 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地址: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界处电话:0471-6934568服务热线:12329邮编:010010呼和浩特公积金网:https://www.hhhtgjj.org.cn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方式公积金管理部\x09地址\x09电话(0474)土左旗管理部\x09土左旗察镇滨河新城小区南门101号\x098151658托县管理部\x09托县双河镇光明路福乐园小区\x098518870和林管理部\x09和林县南外环花园小区B区\x097192055武川管理部\x09武川县可镇兴元东街碧水龙城南商铺\x098828870包头管理部\x09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39号\x096866348乌兰察布管理部\x09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94号\x098159015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分中心)或业务受托银行机构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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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查询:16883000(网通)、16817000(电信)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按语音提示操作。
2、短信查询:GJJ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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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简介: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于 1993 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地址: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界处
电话:0471-6934568
服务热线:12329
邮编:010010
呼和浩特公积金网:https://www.hhhtgjj.org.cn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方式
公积金管理部\x09地址\x09电话(0474)
土左旗管理部\x09土左旗察镇滨河新城小区南门101号\x098151658
托县管理部\x09托县双河镇光明路福乐园小区\x098518870
和林管理部\x09和林县南外环花园小区B区\x097192055
武川管理部\x09武川县可镇兴元东街碧水龙城南商铺\x098828870
包头管理部\x09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39号\x096866348
乌兰察布管理部\x09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94号\x098159015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分中心)或业务受托银行机构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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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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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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