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制度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2024-05-19 19:39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制度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就您的问题我代表“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帮您简单的回答一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制度规定体现在大概分为;1建立合作社基础费用 2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法有明确此制度: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按照合作社法、根据章程年终可分配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后要按交易额(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详细您可以去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查看。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制度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2. 村集体合作社资金怎么管理和使用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以下资料供您参考:第一条 《关于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完善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村集体资产依法分别为村农民集体所有,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第三条 本村内各类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执行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一章决策权力制度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是资产和财务管理决策的权力机构。涉及自然村、村民小组资产及专项资金的,应当尊重其成员或成员代表的意见。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要认真做好年度收支预算计划的编制,年终要搞好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的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村民公布,并上报会计服务所备案。

第二章开支审批制度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经济合同订立及财务开支审批实行联签,联签人一般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社长及各自然村原资产管理小组组长。

第八条 财务开支审批手续要规范,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齐全,由经手人注明具体开支用途,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

第三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出纳支取银行存款要按程序分级审批。5000元以下要经财务联签审批人签字,5000元以上要联村干部签署证明意见,1万元以上要联片领导签署证明意见。出纳申领银行存款时需详细逐笔填写用途清单,提供民主议事会议记录(2万元及以下须附村三委会会议记录,2万元以上须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付款依据(工程要有合同、《项目预算、决算表》、《项目验收人员登记表》、《项目质量验收报告表》、土地征用款分配要有分配方案公示证明)。

第十条 库存现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代理会计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库存现金超限额的,申请领取现金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于2天内存入村集体银行帐户,不得坐收抵支和体外循环。出纳收款应当有相关的依据(承包合同、资源出租出让合同等)。

第十二条 现金支出由出纳员办理。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需领用现金的,必须出具领条并经财务联签审批人批准,当事人事后7天内向出纳员报帐。

第十三条 每笔新领资金,新领之前必须把上笔领取资金结清,未结清不得申领。【摘要】
村集体合作社资金怎么管理和使用【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以下资料供您参考:第一条 《关于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完善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村集体资产依法分别为村农民集体所有,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第三条 本村内各类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执行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一章决策权力制度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是资产和财务管理决策的权力机构。涉及自然村、村民小组资产及专项资金的,应当尊重其成员或成员代表的意见。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要认真做好年度收支预算计划的编制,年终要搞好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的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村民公布,并上报会计服务所备案。

第二章开支审批制度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经济合同订立及财务开支审批实行联签,联签人一般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社长及各自然村原资产管理小组组长。

第八条 财务开支审批手续要规范,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齐全,由经手人注明具体开支用途,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

第三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出纳支取银行存款要按程序分级审批。5000元以下要经财务联签审批人签字,5000元以上要联村干部签署证明意见,1万元以上要联片领导签署证明意见。出纳申领银行存款时需详细逐笔填写用途清单,提供民主议事会议记录(2万元及以下须附村三委会会议记录,2万元以上须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付款依据(工程要有合同、《项目预算、决算表》、《项目验收人员登记表》、《项目质量验收报告表》、土地征用款分配要有分配方案公示证明)。

第十条 库存现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代理会计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库存现金超限额的,申请领取现金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于2天内存入村集体银行帐户,不得坐收抵支和体外循环。出纳收款应当有相关的依据(承包合同、资源出租出让合同等)。

第十二条 现金支出由出纳员办理。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需领用现金的,必须出具领条并经财务联签审批人批准,当事人事后7天内向出纳员报帐。

第十三条 每笔新领资金,新领之前必须把上笔领取资金结清,未结清不得申领。【回答】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有权使用和管理合作社资金吗【提问】
有权利的【回答】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回答】

3. 如何破解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难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承载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载体,促进农民进一步分工分业的有效渠道,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得以推广应用的有效途径。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障碍和亟待破解的难题。贷款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目前,合作社存在“三缺”:缺配套机具;缺自主经营的土地和机械作业面积;缺生产投入和经营费用。在融资方面,还是停留在五户联保的局面,县级政府没有权力左右金融部门,导致合作社做不大做不强。建议国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贷款的政策,金融机构可根据合作社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和发展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和贷款项目,为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现在国家对种粮大户给予政府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但对专业合作社却没有明确的支持和扶持政策。建议国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优先扶持合作示范社。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服务、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

如何破解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难题

4. 农材经济合作社的资产应如何保护?

亲,你好,应该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所属合作社资产进行监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合作社资产是指由公司出资采购,由合作社使用,且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类别的资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控股子公司、各地分公司以及其他授权单位(以下称各单位)。第四条各单位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照本办法,履行相关规定。【摘要】
农材经济合作社的资产应如何保护?【提问】
亲,你好,应该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所属合作社资产进行监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合作社资产是指由公司出资采购,由合作社使用,且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类别的资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控股子公司、各地分公司以及其他授权单位(以下称各单位)。第四条各单位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照本办法,履行相关规定。【回答】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项目资金县财政有权整合吗?

搜词条
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经过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逐步组织引导农民通过发展互助组、初级社等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迅速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之后,以生产、供销、信用为主的“三大合作社”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来。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提前完成,进入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道路也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合作的意愿不断增强,合作实践不断丰富。为满足农民群众合作起来的需求,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项目资金县财政有权整合吗?【提问】
有建议权,没有整合权【回答】
什么是建议权?【提问】
搜词条
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经过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逐步组织引导农民通过发展互助组、初级社等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迅速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之后,以生产、供销、信用为主的“三大合作社”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来。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提前完成,进入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道路也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合作的意愿不断增强,合作实践不断丰富。为满足农民群众合作起来的需求,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回答】
搜词条
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经过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逐步组织引导农民通过发展互助组、初级社等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迅速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之后,以生产、供销、信用为主的“三大合作社”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来。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提前完成,进入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道路也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合作的意愿不断增强,合作实践不断丰富。为满足农民群众合作起来的需求,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回答】
就是他可以提出建议呀,但是您可以不采纳【回答】
我们合作社申报了一个国家农发林业项目,1比1配套资金,项目己金面完成,困疫情影响市级还未验收,我怕县级给整合了?【提问】
不会的,现在一般都是专款专用【回答】
▽噢,代冒我们合作社的,就是时间长了点,不会收回吧【提问】
不会收回的【回答】
好,谢谢你【提问】
不客气哈,麻烦给个赞,谢谢哦[比心]【回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项目资金县财政有权整合吗?

6.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制度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就您的问题我代表“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帮您简单的回答一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制度规定体现在大概分为;1建立合作社基础费用
2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法有明确此制度: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按照合作社法、根据章程年终可分配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后要按交易额(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详细您可以去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查看。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