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防洪费该如何计提,依据是什么??

2024-05-16 01:48

1. 广西的防洪费该如何计提,依据是什么??

防洪保安费


征收标准: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及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1%征收; 

(2)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1%征收; 

(3)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职工,按月工资收入分档次一次性征收;月收入250元以上,400元(含4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征收40元;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征收60元;农村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30元征收;城镇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60元征收; 

(4)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按当年收入总额的3%征收; 

(5)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防洪费
贷:银行存款
其单位缴纳计提比例是:上年度累计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2%=全年应缴防洪费
具体征收的标准要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

广西的防洪费该如何计提,依据是什么??

2. 地方教育附加是按什么征收的,征收率是多少?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地方教育费是按你的主税收的,如果是营业税,就按营业税计算,如果是增值税,就按增值税计算征收

3. 教育附加费是什么?南宁现在还收吗?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纳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 加。   三、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四、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5%。   五、费额计算  (一)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二)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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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费是什么?南宁现在还收吗?

4. 这样缴纳防洪费的依据是什么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政策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防洪保安费的通知》(南府字[1997]4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防洪保安费的决定》(桂政发[1996]102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防洪保安费的补充决定》(桂政发[1997]59号);  (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00]5号)。   征收标准: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及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1%征收;   (2)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1%征收;   (3)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职工,按月工资收入分档次一次性征收;月收入250元以上,400元(含4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征收40元;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征收60元;农村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30元征收;城镇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60元征收;   (4)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按当年收入总额的3%征收;   (5)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5. 南宁市为什么收防洪费啊?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防洪保安费 1、政策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防洪保安费的通知》(南府字[1997]4号);(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防洪保安费的决定》(桂政发[1996]102号);(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防洪保安费的补充决定》(桂政发[1997]59号);(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00]5号)。 2、征收对象: (1)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2)从个人收入中征收。 3、征收主体:财税部门,具体征收机关为: (1)用财政经费发放工资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群众组织的干部、职工,按工资性收入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2)对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工业企业、商业批发零售、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企业干部、职工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3)对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金融、保险、邮电、旅游、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和个体户及其企业干部、职工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4)对农、林、牧、渔及其企业干部、职工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5)凡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6)防洪保安费按属地原则征收管理。驻桂中央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驻地征收机关按上述分工征收管理,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协助征收; (7)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的防洪保安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4、征收标准: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及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1%征收; (2)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1%征收; (3)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职工,按月工资收入分档次一次性征收;月收入250元以上,400元(含4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征收40元;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征收60元;农村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30元征收;城镇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60元征收; (4)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按当年收入总额的3%征收; (5)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5、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防洪保安费专项用于重点防洪工程的建设和维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按现行财政体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管理,收支情况要在预算上单独反映; (3)可按年度实收防洪保安费总额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和有关防洪保安工作的费用; (4)按3:7的比例分配,即30%上交自治区,70%留各地、市、县(市)。 6、征收减免规定:下列人员、单位的收入,免征防洪保安费; (1)离退休人员; (2)现役军人; (3)残疾人员; (4)监狱、劳教单位; (5)军工企业生产军品部分; (6)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7)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防洪保安费。 7、征收执行时间:现行收费标准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停止执行。 说得很明白了.  参考资料:  http://www.nnpn.gov.cn/zfgl/doc/%B7%C0%BA%E9%B1%A3%B0%B2%B7%D1.htm

南宁市为什么收防洪费啊?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6. 请问下 每个月要算税 比如城建税 防洪税那些计税依据是怎么来的

防洪费(税)是堤围防护建设费的简称,是按照企业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各省市不同,广州0.9‰)由地税部门收取的专门用来防洪(堤围)建设的费用。它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半年申报征收一次。有的地方比如天津市,防洪费是按照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1%来提取的,并且是每月都要申报。
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是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的附加税金额。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相应税率

7. 防洪费 教育附加费 怎样扣除

防洪费和教育附加费都在地税申报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照3%费率计算缴纳。
防洪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地税代征的,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额依照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的,具体的征收比例,各省规定不尽相同。
你可以通过hi与我交流,也可以到所在地地税局咨询。

防洪费 教育附加费 怎样扣除

8. 教育附加费是什么时候开始停交的。。好象是很早就不用交了吧。

教育附加费一直没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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