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职责

2024-05-05 20:47

1. 伦理委员会职责

法律分析:伦理委员会是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伦理学家、社区代表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伦理,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法律依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第五条 卫生部设立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本行政区域的伦理审查指导咨询组织。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委员会是医学伦理专家咨询组织,主要针对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对重大科研项目的伦理审查;对辖区内机构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伦理专家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
第六条 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活动的机构,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等,设立机构伦理委员会。机构伦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伦理审查任务,对本机构或所属机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也可根据社会需求,受理委托审查;同时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培训。

伦理委员会职责

2. 伦理委员会的介绍

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3.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1伦理委员会组织架构      1)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是医院常设机构,在医院指导和协助下开展日常工作。      2)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为医院开展的涉及人体的药物、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提供独立的审查监督。      3)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研究的审查具有独立性,伦理委员会工作不受任何试验参与者的影响。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修改委员会会议最终审查决定,主任委员不可改变委员会会议否决的决定。      4)        医院为伦理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场地支持提供足够的会议、办公场地和必需的设备设施,包括文件柜、电脑、复印机、传真机。      5)        主任委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聘任,并发以聘任书。2伦理委员会人员构成      1)        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伦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不少于7名,人员构成中应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与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他们在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和做出决定时拥有独立性。      2)        委员需要拥有不同的学历背景。      3)        委员需要有均衡的性别,男性或女性委员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1/3。      4)     必要时可聘请与审核临床试验项目所需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相符的独立顾问。      5)     伦理委员会设伦理秘书,必要时可临时聘请工作人员。3伦理审查依据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的伦理审查规范。      2)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中的伦理审查规范。      3)        CFDA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      4)        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5)        最新版《赫尔辛基宣言》中的伦理原则。      6)        伦理委员会参考CIOMS, ICH-GCP。      7)        伦理委员会参照WHO《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审查委员会操作指南》(2010年)及以上法规和指南建立的标准操作规程。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4. 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不包括

其职责是通过独立地审查、同意、跟踪审查试验方案及相关文件、获得和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所用的方法和材料等,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受到保护。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法律依据:《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第二条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第三条伦理委员会须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

1伦理委员会组织架构      1)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是医院常设机构,在医院指导和协助下开展日常工作。      2)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为医院开展的涉及人体的药物、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提供独立的审查监督。      3)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研究的审查具有独立性,伦理委员会工作不受任何试验参与者的影响。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修改委员会会议最终审查决定,主任委员不可改变委员会会议否决的决定。      4)        医院为伦理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场地支持提供足够的会议、办公场地和必需的设备设施,包括文件柜、电脑、复印机、传真机。      5)        主任委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聘任,并发以聘任书。2伦理委员会人员构成      1)        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伦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不少于7名,人员构成中应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与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他们在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和做出决定时拥有独立性。      2)        委员需要拥有不同的学历背景。      3)        委员需要有均衡的性别,男性或女性委员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1/3。      4)     必要时可聘请与审核临床试验项目所需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相符的独立顾问。      5)     伦理委员会设伦理秘书,必要时可临时聘请工作人员。3伦理审查依据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的伦理审查规范。      2)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中的伦理审查规范。      3)        CFDA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      4)        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5)        最新版《赫尔辛基宣言》中的伦理原则。      6)        伦理委员会参考CIOMS, ICH-GCP。      7)        伦理委员会参照WHO《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审查委员会操作指南》(2010年)及以上法规和指南建立的标准操作规程。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

6. 伦理委员会的办公室工作流程是什么

工作程序(见附件1)

1.伦理审查申请人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和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1伦理审查申请表;(附件2)

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批件(中药保护品种、已上市药品及医疗器械可免);

1.3试验药物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医疗器械检验合格报告;

1.4研究者手册;

1.5试验方案;

1.6知情同意书;

1.7招募受试者的相关材料;

1.8病例报告表;

1.9研究者手册;

1.10研究者履历;

1.11其他与该试验项目有关的资料。

2.伦理委员会秘书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3.伦理委员会受理伦理审查申请后,告知申请人召开伦理委员会会议时间。

4.召开伦理审查会议,其到会委员超过伦理委员会半数成员。到会委员应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院外人员,且不同性别。

5.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6.伦理审查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以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意见作为审查决议。

7.伦理委员会讨论和投票时,申请人和与试验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回避。

8.未参会的伦理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参会委员代替投票。

9.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有以下几种:

9.1同意;

9.2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9.3作必要修正后重审;

9.4不同意;

9.5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试验。

10. 伦理委员会秘书在会后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记录和审查意见形成书面伦理审查意见/批件。

11.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伦理审查批件,伦理委员会盖章。对于否定性的决议,应有明确的解释。

7. 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01.什么是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指的是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

02.伦理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伦理委员会应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

03.伦理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监管?

伦理委员会的设立应当报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受本行政区域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伦理委员会受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受试者的监督,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督导或日常监督管理。

04.规范伦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关于伦理委员会的规定最早见诸于1995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药理基地管理指导原则》,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关于伦理委员会制度的法律规定不断完善,主要体现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法规中。

这些规定以规范性文件和技术(伦理)原则居多。

05.伦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伦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等,旨在保护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并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审查培训。

06.哪些单位设有伦理委员会?

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也就是说,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才可开展相应研究工作。

07.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是指什么?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

(二)医学新技术或者医疗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08.伦理委员会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伦理委员会主要设立于医疗机构内部,为医疗机构的内设机构。其主要通过会议审查的方式,审查“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技术能力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研究方案是否科学,并符合伦理原则的要求;受试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与研究预期的受益相比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知情同意书提供的有关信息是否完整易懂,获得知情同意的过程是否合规恰当”等问题。

09.伦理委员会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伦理委员会审批的基本标准是:

(一)坚持生命伦理的社会价值;

(二)研究方案科学;

(三)公平选择受试者;

(四)合理的风险与受益比例;

(五)知情同意书规范;

(六)尊重受试者权利;

(七)遵守科研诚信规范。

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8. 医学伦理委员会如何组成

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是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扩展资料:
伦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等,旨在保护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并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审查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要求设立伦理委员会,并进行备案。
2、伦理委员会是否建立伦理审查制度。
3、伦理审查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审查的研究项目是否如实在我国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5、伦理审查结果执行情况。
6、伦理审查文档管理情况。
7、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伦理培训、学习情况。
8、对国家和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改进意见或者建议是否落实。
9、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
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应当对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伦理委员会进行检查和评估,重点对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规章制度及审查程序的规范性、审查过程的独立性、审查结果的可靠性、项目管理的有效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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