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与代理加盟的区别?

2024-05-18 14:56

1. 特许经营与代理加盟的区别?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的区别

代理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开展经营活动或完成某些事务,并获得代理佣金或报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约定,否则代理人是不承担这些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

特许经营与代理是两种不同的模式,招募特许加盟商不是招募代理商。特许经营的双方不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许商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代表特许商进行经营,其经营结果、风险与法律责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这与代理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在很多行业的特许经营中存在商品的销售关系,但通常是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是分销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加盟商通过销售特许商或其制定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获得差价利益,而不是获得代理佣金。

特许经营与代理加盟的区别?

2. 特许经营和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特许经营又称特许加盟,与单纯的加盟有很大的区别。国家为了规范加盟行业,在2007年颁布了有关加盟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系列法规。国家规定,所有从事加盟的企业都必须在商务部备案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后才能从事特许加盟的经营活动,否则,企业的加盟经营活动是违法的,这也是鉴别一家从事加盟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合法可靠的重要标准。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 加盟,代理,特许经营的区别?

代理人是根据他人授权,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小,只是完成两三样特定的工作,也可以通过普遍授权,使代理人拥有充分的行动权力。最根本的一点,代理人不是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事,在第三方看来,代理人与授权人是没有区别的,代理人的所说所做对授权人有完全的约束力。代理人和授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第三方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所有的特许合同中,双方都要尽力保证不会有代理关系出现。事实上,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一点,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代理人或伙伴,没有权力代表特许者行事。合同要明确被特许者的身份,以便在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
  代理的概念和特许的概念一样,经常被人错误地使用,尤其是在设计分销体系的时候。分销商包括所有的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分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与代理商不同,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给他分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的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决定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业利益。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能否从销售中得到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买卖关系也可能出现在特许关系中,但这只构成特许活动的一个方面,并不是特许经营的实质。更多详情可以登录特许经营第一网,庞老师

加盟,代理,特许经营的区别?

4. 特许经营和特许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一、授权内容不同:
1、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2、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是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优势不同:
1、特许经营:
特许商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较小的规模,既可赚取合理利润,又不涉及高资本风险,更不必兼顾加盟商的日常琐事。
2、特许加盟:
由于总部拥有的品牌、商标、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无论在时间上、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关系特点
特许加盟的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特许经营成功发展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准确定位。由于能准确定位,使企业目标市场选择准确,能围绕目标市场进行营销策略组合,并能及时了解目标市场的变化,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走在时代前列。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许经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许加盟

5. 代理商和特许经营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 代理商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前者从事商业行为, 后者可以随意设立于变化。
(二)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也拯、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 品牌和技术是核心, 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 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三)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 而代理商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四) 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 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五) 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 而代理商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六)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 总部) 和被特许人( 加盟店) 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 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亚起关系, 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七)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计, 特许人( 总部) 是转让方,被特许人( 加店) 是接受方, 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 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 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 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 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 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法律依据:《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第一条 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
第二条 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第三条 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
(一)总部是指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
(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导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第四条 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一)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中相互交叉存在。

代理商和特许经营的区别

6. 代理商和特许经营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 代理商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前者从事商业行为, 后者可以随意设立于变化。
(二)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也拯、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 品牌和技术是核心, 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 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三)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 而代理商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四) 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 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五) 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 而代理商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六)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 总部) 和被特许人( 加盟店) 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 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亚起关系, 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七)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计, 特许人( 总部) 是转让方,被特许人( 加店) 是接受方, 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 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 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 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 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 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法律依据:《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第一条 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
第二条 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第三条 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
(一)总部是指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
(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导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第四条 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一)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中相互交叉存在。

7. 代理商和特许经营的区别

(一)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代理商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前者从事商业行为,后者可以随意设立于变化。
(二)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也拯、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三)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商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四)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五)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商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六)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亚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七)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计,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第一条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
第二条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第三条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
(一)总部是指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
(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导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第四条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一)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中相互交叉存在。

代理商和特许经营的区别

8. 特许经营和特许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1、模式不同
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2、管理不同
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3、经营范围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



扩展资料:
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加盟是属于特许经营的一个种类。 
加盟商又分为区域加盟商和个体加盟商,加盟商专业术语叫受许人,他们关系就是合同上规定的核心业务的使用权。 另外,特许经营是有别于连锁经营的,连锁经营加盟商和特许经营中的受许人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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