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元马上开网情况是否属实

2024-05-07 23:38

1. 亚元马上开网情况是否属实

近日,反传防骗快讯发现,已经被警方打击的“亚元”虚拟资产传销平台有死灰复燃的趋势。部分“亚元”传销参与者在网上宣称,“亚元平台2020年即将开网,开网以后,会员们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目前全国在排队抢购文旅亚元原始股权的人数已超过上百万人。”  难道“亚元”真的开网在即了吗?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那些妄想“亚元”开网的人员就是在痴心妄想、白日做梦,只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中。【拓展资料】 反传防骗快讯还了解到,2019年05月30日和11月13日,“亚元”平台传销首犯兰新民以及李健康、罗某、任某杰等六名骨干人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窝藏、包庇罪,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兰新民、李健康等六名被告当庭认罪、认罚。 兰新民等六名传销骨干过堂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起,兰新民伙同欧阳某等人先后成立江西惠民谷公司、广西亚元公司、深圳亚元公司、北京移动云信公司等公司,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兰新民是实际控制人。 兰新民、欧阳某等人通过网站平台,采用发微信、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投资“亚元”、“文旅资产”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会员,形成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级分公司、区县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等6个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奖励的方式进行返利。 2018年3月11日11时,藏匿在盐湖区的兰新民、李健康等多名网上逃犯,被盐湖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归案,其中两人涉嫌窝藏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计发展会员34万余人,吸纳传销资金20亿余元。 早在2018年4月13日,深圳亚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某平以及欧阳某等主犯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6年到缓刑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反传防骗快讯通过调查还发现,自从2018年“亚元”平台传销首犯兰新民、李健康等人被警方抓获后,部分“亚元”传销骨干就可以以“亚元平台即将开网”为幌子,开展传销、诈骗等活动。 今年3月份,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陈某令、张某军等6名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陈某令、张某军等6人原来都是“亚元”传销组织的参与者,在“亚元”平台被警方捣毁后,就依托“亚元”的微信群,打出“让七亿人民成为中产阶级”的噱头,继续发展下线购买“中国梦数字卡”收藏品,将该收藏品与亚元文化进行捆绑,虚构该卡内含数字货币、商城积分、原始股权,且在“亚元”平台运行后即可兑现价值的幌子,骗取亚元微信群中成员880万元。

亚元马上开网情况是否属实

2. 亚元股权是骗局么

股权投资骗局怎样识破?
  股权投资骗局: 1、公开宣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介,如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浅,可以是在报刊、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因为其本身行为的非法性,这种公开性往往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相对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而言,可能是秘密的。而且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以掩盖其实质的非法目的。 2、保本承诺 行为人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而且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非要以金钱兑现,以有价值的实物归还,债权债务的抵消也可以;回报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义兑现,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如果没有还本付息的承诺,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入会提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
  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达到其非法传销,快速敛财的目的。已经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4、债权投资 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注销工商登记。【摘要】
亚元股权是骗局么【提问】
股权投资骗局怎样识破?
  股权投资骗局: 1、公开宣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介,如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浅,可以是在报刊、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因为其本身行为的非法性,这种公开性往往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相对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而言,可能是秘密的。而且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以掩盖其实质的非法目的。 2、保本承诺 行为人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而且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非要以金钱兑现,以有价值的实物归还,债权债务的抵消也可以;回报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义兑现,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如果没有还本付息的承诺,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入会提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
  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达到其非法传销,快速敛财的目的。已经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4、债权投资 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注销工商登记。【回答】
您好,亚元股权目前在互联网上有较多的负面资料【回答】
你知道亚元吗【提问】
您好,亚元股权目前在互联网上有较多的负面资料【回答】
您好,个人还是接触互联网比较久的亚元个人没有去接触,但是现在网络发达看一下就知道了哦,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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