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常”的进程

2024-05-18 22:58

1. 申请“入常”的进程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是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除法国外的4+1大国。(法国在1940年战败,被德国占领,故没参加反法西斯同盟)《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代替。


法律规定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联合国宪章 第二十三条
二、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三、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备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一些国家争取“入常”
  2004年,日本、德国、印度及巴西组成“四国联盟”,借由安理会改造的机会积极争取成为常任理事国,但四国联盟遭遇到不小的阻力,例如中国、韩国、朝鲜反对日本,美国、意大利反对德国,墨西哥、阿根廷反对巴西,巴基斯坦反对印度。   美国虽然支持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但反对日本、德国、印度及巴西拥有否决权。德日印巴四国让步,提出争取六个无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议席,四个归属德日印巴,其余两个给予两个非洲国家。由于非洲国家一直争取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故难以获非洲国家支持。新增常任理事国方案最终不获通过。

相关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147859.htm

申请“入常”的进程

2. 申请“入常”的进程

“入常”,必须经过四步法定程序: 
   
    第一步,由联大通过框架性决议,确定安理会扩大的方式、方法,以及规模等细节;第二步,如果这个决议草案通过,联大将根据决议,选举产生具体国家;第三步,由联大通过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决议;第四步,批准《联合国宪章》的修正案。 
   
    四步程序都得走完 
   
    安理会扩大的前三步程序,都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联合国会员国赞成,也即128票。在前三步程序中,现任的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如果联大通过决议,确定安理会需要扩大,那么《联合国宪章》必须据此进行修改。 
   
    在最后一步,也就是批准“修正案”的阶段,要经过5个常任理事国的立法机构的认可通过。也就是说,5个常任理事国的立法机构在最后这个阶段可以动用否决权。 

日本德国印度巴西,今年来都积极的在申请入常,尤其是日本要谋求政治地位,但是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之一,有一票否决权的